应该你到现在也没有交清所有房款吧。 如果交清房款,应该立刻拿到合同的。否则房产公司确实有较大责任 但是,应该你交的是定金,那么也许交房前才签合同,这也确实有可能
到质量监督局,请他们进行检测,然后会给你出具证明.如果真有问题,可以拿证明向施工方索赔.
程程说得对,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代表土地己经抵押给银行啦!!如果土地使用证迟迟拿不下来,小心变成烂尾楼,这年头开发商为了赚钱这种骗子太多了,真是防不慎防,所以买房最好到一些有规模的最好是以前开发过房产的楼盘购买,才有安保性!!
提供的信息太少,无法回答这样的比较复杂的问题。孟律师的回答很中肯
一次性交了全款可以自己办,直接到房管局办就行了。但好象不是很快,我的从递资料到拿到房产证用了差不多半年。具体时间和开发商递交项目资料的速度有关。
我的意见是开发商不能以你未交多出来的房屋面积的价款为理由,拒绝为你办理房产证,因办证是开发商需履行的义务,但如果按合同约定多出来的房屋面积价款应由你支付的话,你也应缴纳该款项,你可以跟开发商协商看如何交纳款项和办证,真的协商不成的,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办证义务和支付迟延办证的违约金,但可能开发商会反诉要求你承担多出面积的房价款。
其实在冬季交收的新楼只需把屋内的门窗打开一段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左右), 尽可能让屋内空气流通就已经足够了. 其实物业公司这样的要求(必须交纳采暖费),本人就觉得很不合理.
我现在也是为这件事情发愁,打过几个电话但说法不一。个人认为物业费要交采暖费可不交,可物业说,不用也要交,后来才知道物业和供热单位有协议并且在暖气费中有提成。如果再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我还是决定不交暖气费,如果供暖公司答复也是一样不使用也要交费的话,我就等着他们以欠费的名义停止给我供暖。这效果对咱来说是一样(没交暖气费),对供暖公司来说就不一样了,他们既没收到暖气费也浪费他们的能源。在供暖协议里写到:如住户不能按时交纳采暖费,供暖公司有权停止供暖。(我正等着呢!)
我个人觉得首先要请他办理完房产证、土地证后交易才有所保障。有了房屋必须具备的有效证件后,您如果能一次付款手续就比较简单,签好买卖合同,办好公证,交款,房产过户,房子就是您的了。如果您要按揭就要请中介帮您完成了。当然您全权委托的一定要是个有良好信誉的中介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说句实在话,发生这样的事,这里面行政主管部门有严重的违规操作,导致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个中缘由一目了然。告行政主管部门则属行政诉讼,虽然行政诉讼由行政主管部门举证,但你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所以建议你在房开商违约这一块下手比较合适(民事诉讼)。虽然取证困难了点,但民事诉讼胜算的比例要比行政诉讼高的多。 具体怎么打,那得看相关的材料了。 呵呵~ 附:多看点《土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规划法》,对你会有帮助的。
可以去开发商那里办理该底单手续,开发商改掉原合同上的签字,开发商直接办理买方的房产证件
靓景明居(三期靓景 售楼处地址:通州区城铁果园站南800米装修状况:毛坯建筑类别:板楼总建筑面积:20万平米建筑形态:板楼交通状况:京通高速、两广路、朝阳北路东延线近在咫尺,公交938、316直达社区,930、312、928、848、728、342、322等各路公交近邻社区,城铁八通线(果园站南800米)迅速畅达。靓景明居三期QQ户型于4月24日9:00开始接受认购,三期推出50平米左右的一居,70平米左右的两居,120平米左右的三居等QQ户型。惊喜认购价,紧凑适宜户型,减轻付款压力,减轻一辈子的日常开销。靓景明居三期预计2004年5月底开盘,2005年6月入住。 靓景明居总建筑面积20万平米。由14栋多层板楼和12栋板式小高层组成,地处通州南部新城核心位置(城铁果园站南800米),距CBD仅15公里,公交938直达小区,交通十分便利。周边配套齐全。社区东侧是规划中的商业金融中心,南侧规划有16万平米的大型绿地,区位优势明显。 靓景明居仅1.7的容积率,规划有50000平米的景观园林和200米长的中央水系,构筑了独具魅力的低容积率、高绿化率、生态园林社区。水景园林遵循“以人为本、重在参与”的原则,在精心营造中心景观的同时创造各具特色的楼间庭院,为不同年龄的居住者打造出独具特色的空间环境。中央水系由一条贯穿南北的流动溪水构成,水幕墙、叠水架、动感喷泉、树阵点缀其间,让居住者尽享润泽的水样年华。 靓景明居的建筑外型亮丽明快、简洁时尚。所有户型南北通透,皆为大面宽、小进深的阳光户型,采光与通风效果良好;一、二、三居户型丰富,69—160平米的弹性空间,满足不同购房者的爱好和需求。 销售面积: 74m2 单价: 3300元/m2 首付: 73260.0元 总价: 244200元 月供: 1131.90元 公共维修基金: 146.52元 契税: 109.89元
在二手房的买卖上一定要慎重。我就卡在这上面了。 我太相信人了,而且是熟人。一次付清了房款,结果快三年了还没拿到房产证也没过上户。你不要像我一样吃亏,记住:一,要到公证处去公证。二。不要一次性付清房款,应该在办完过户后才能付清最后一笔款。三、应该有中间证人或是保人。
先自己找懂行的看看是什么性质的裂缝,是装修造成的找装饰公司,若不是,找物业,物业不解决或拖延,再找开发商,还不解决或拖延,就去告吧!
房屋的产权人是谁?物业管理应该只管公共部位(特别约定除外)的维修.
我是南京.根据<江苏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不低于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 一般以水电费的用量来确定是否使用.
我知道我与物业、开发商的关系,也清楚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但物业维修时给我造成了损失,比如我得请假、得再次保结、故障期间断水且没有暖气无法入住...,这些损失该谁赔我?物业说不赔,因为从未有人提出...。从头就是一伪劣的房子,为什么不赔?我要求的过分吗? &*&*&*&*&*&*&*&*&*&*&*&*&*&*&*&*&*&*&*&*&*&*&*&*&*&*&*&*&*&*&*&*&*&*&*&*& 这位客官:看了你的问题以后思考了很久(四天),今天回答你。不妥之处请多多包涵与谅解。 你的问题本来很简单:“产品有瑕疵”。作为物业公司首先要判断故障,在你的问题上这个物业公司做得有些冒失,在没有施工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自己动手拆除地面不妥。但是从这里可以看出物业公司主观上有为你解决问题的愿望和行为。 业主所购置的房地产,各个项目都有产品尾保期,是有单位负责任的。可是往往业主并不清楚,而这个任务最好由物业公司帮助你查找和联系,也就是说物业公司责无旁贷要为你的房产保值增值服务,这一点是物业公司服务的关键,也是一个好的物业公司经营理念的体现。 换位思考不管是谁遇到你这样的问题都会“怒火中烧”。可是我们大家都知道一个道理:失去理智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看了你有关这个问题的其他几个帖子,大致上了解了一些问题的原因。其中你对于“你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位置关系”的说法不同意,认为这是你的问题迟迟不能得到解决的根源。一个开发商牵头组织一个物业公司在法律上没有哪一条做过禁止,所以合法。正如一个家庭孩子长大了可以分家另立门户一个道理,其中在法律上并不承认他们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必须要延续。物业公司的成立意味着他们要履行一个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没有责任要承担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 就你的问题物业公司既然已经找到故障原因,他们就有责任协助业主找到施工单位来为你维修。这是他们推卸不掉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解决这样的问题往往需要时间,恰恰这个“解决问题的时间”在业主来说实在太漫长了,造成日常生活中的许多不方便和生活质量的下降。 就你各种费用的赔偿问题我觉着你应该掌握尽可能多的证据,例如物业公司查找问题详细过程等等……。根据问题的详细情况,物业公司应该与你一道对施工单位追讨你的损失。(产品尾保期另外有约定的情况除外)。有理不在声高!也许冷静思考以后可以明白一个道理:“物业公司与业主是朋友”。维护业主的权益是一个物业公司应尽的职责。 别总是说这样的话“从头就是一伪劣的房子”。这不是在自己否定自己的眼光吗?房子是你花钱买的,难道说消费水平也有问题吗? 索赔得对象清楚了,离你得到索赔还远吗?
我是南京.1物业管理只负责公共部位维修,特殊约定除外.2你应该看清楚<商品房销售契约>的约定.3再看清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建议你找开发单位.依据<商品房销售契约>的约定办事.
开发商没有验收合格证明是不能交房的,你有权拒收,他超过时间交房是应该赔偿你违约金的.竣工备案的证明就是验收合格证书,如果没有,就不能办理产权证.你一定要根据有关法规争取自己的应得利益. 竭力为您解答,万水千山总是情,给个好评行不行!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但要得到有关部门同意备案,是需要向备案部门提供规划 、公安消防、环保、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购房人可由 此知道房地产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来规划的要求。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检 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建筑工程报验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文件; 4、工程竣工图纸; 5、各类消防产品的有关资料和购销合同复印件; 6、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7、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 8、《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10、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点击下面的“好评”,谢谢,您的采纳是对我莫大的支持。』
先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有没有明确条款规定,一般来说,目前这类合同已基本完善,在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里会有一条“商品房交接”的条款,里面会规定开发商在达到交户条件情况下,向业主发送入住通知后,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不来验房,会等同于默认房屋验收合格。
1.什么叫分户验收? 答: 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①验收主体不同:分户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竣工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②验收对象不同:分户验收适用于住宅工程,而所有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均应进行竣工验收; ③验收阶段不同:分户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分户验收合格是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竣工验收是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质量最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办理产权的必备条件; ④验收内容不同:分户验收是涉及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的验收,而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综合验收(包括实体、观感、质量控制资料、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和抽查结果等)并对分户验收进行复核; ⑤实体检查数量不同,分户验收逐户全数检查,竣工验收对实体工程抽样检查。 3.分户验收适用于哪些工程? 答:个旧市行政区域内2006年6月1日以后竣工的所有的住宅工程均应在分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4.分户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①工程竣工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②工程质量控制、功能性检验等资料完整; ③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整解等。 5.分户验收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建设单位组织成立分户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向参加验收人员交底;其次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小锤、钢尺、激光测距仪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另外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标牌等。 6.分户验收由谁验收? 答: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等参加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7.法律规定,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承担什么责任? 答: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①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③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8.分户验收中形成哪些验收记录? 答:分户验收过程中,室内每户、公共部位每个检查单元各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户验收专用章。 9.分户验收检查单元如何划分? 答: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10.分户验收发现问题应如何整改? 答:分户验收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应对不合格部位及时标注,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验收。 11.竣工验收如何抽查核实分户验收记录? 答:竣工验收时,验收组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抽查数量,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个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 12.竣工验收在核实分户验收结果时,何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 答: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3.什么叫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答:①外墙、外窗、屋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 ②室内空间、主要构件尺寸偏差严重超标; ③墙体、楼板贯通性裂缝等影响住户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14.什么叫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答:当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15.对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应如何处理? 答: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16.精装修房怎么进行分户验收? 答:住宅精装修房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分户验收,按照分户验收内容能够实施的如淋(蓄)水试验、裂缝检查、门窗检查等等按照分户验收标准逐户逐项验收。对可能因为验收检查造成痕迹的如空鼓敲击、地面标识等,可在最后工序前进行并在“分户验收记录”中注明检查时间、人员和结论;对于新增功能如空调等,应确定分户验收标准经设计等有关部门确认。住宅精装修房,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形成分户验收专项方案,报质监站审核。 17.进行分户验收的工程,竣工验收通知质监站时应报哪些资料? 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报送质监站,住宅工程同时应报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等,室内和公共部位分户验收记录留存现场备查。 18.分户验收表格中“验收记录及结论”怎么填写? 答:分户验收表格中“验收记录及结论”,填写验收的数量、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结论“(不)符合要求”,对于验收项目中设计参数另有要求的应在记录栏中予以注明。“综合验收结论”中填写“(不)合格”。 19.“住宅工程标牌”怎么使用? 答:分户验收合格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包括内容:①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开(竣)工日期; ②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③(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 20.住宅工程房屋交付时住户应注意什么? 答:①查阅资料:住户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该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查阅房屋开发商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以及所含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等是否齐全。 ②查看标识:查看住宅是否贴有“住宅工程标牌”。 ③质量检查:为了避免可能因装修或后期施工破坏等导致的质量问题责任界定不清、认定困难,住户在住宅交房时应对住宅户内观感和使用功能方面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对卫生间及其它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检查外墙、外窗、卫生间、管道是否渗漏,房间空间尺寸和观感是否符合要求,水、电方面使用功能是否正常等。发现问题后,住户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21.住宅工程交付后存在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答: 一是协商。协商是质量纠纷的最有效最经济的解决方式,协商由当事人直面进行,提出处理方案,维修恢复使用功能;因质量问题给一方造成直、间接损失也可予以一定补偿。协商一经达成一致,双方签定协议,予以落实。 二是投诉。经协商无果的质量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提出投诉。投诉的受理除了建设行政部门及其投诉受理机构(不受理涉及经济补偿和纠纷的部分)外,也可以是消费者协会等相关单位。投诉受理单位要以存在的质量问题为基础,本着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标准,责成质量责任方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实施有效整改,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诉讼。当协商、投诉达不成协议或已达成的协议不能履行时,诉讼是解决质量纠纷的最终途径。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质量责任方承担整改修复及赔偿责任。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对难以认定的质量问题,司法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你要先确定,你的门是不是方向对的,门分左开和右开的,如果事先知道门的开向,再装的反向门,是不能索赔的,如果所有门是开发商装的,那顶多就是反向装,索赔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