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爱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行为: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B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与赠予交换等。 C、房屋买卖;D房屋赠与;E房屋交换。另有下列方式视同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予以征税:A、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B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C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D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另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最好买有产权的房子,没有产权的房子会有它的一定原因,以后比较麻烦。
就算亲妹妹也不能省税转移房产。 还清贷款后,以买卖或赠送的形式把房子转给你男友。
农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明所以如以后碰到政策性拆迁等问题时,土地的赔偿费还归他们所有,你只能给你基本的每平方多少元.那样算起来不就很冤吗?
公证本身是有效力的,如果不办理过户的话,将来你们想转让房子,只能由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人夫妻双方出面办理各种手续。因此你只公证不过户的做法对你而言是有风险的: 1、如果将来你与你先生有矛盾,那么该房产如何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个问题,因为房产的权利是以产权证的取得为有效凭证的。如果将来人家众口一词,说你们没交付房款或者是你先生与姐姐配合出据房产款已还给你们的说明或收条,那样一来,受损失的就只有你了。 2、如果你们与姐姐有矛盾,人家就可能不配合你过户,或者人家又把房产实际卖给别人,到时候解决起来会很麻烦的。 因此,建议你还是办理过户手续,即使花点钱你自己也安心呀,何苦为省这点钱而承担那么大的风险。 费用一般是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六元,契税为房款的1.5%,再有几百元的其他小费用。各地不太一样,你最好在当地问清楚了,如果在当地举办的房交会上办手续的话一般还会省点钱。 一句话,别因小失大
哈哈,你买套房子真是一波三折啊!!! 在这种情况下,签合同起的作用都不大 主要看A、B、C的信誉度怎么样 A、B、C及开发商是否愿意配合你取得房产证 这类房子主要是太麻烦,稍有不慎就会房产证拿不到 最严重的结果是等房屋升值后,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的情况下,开发商收回你的房子。
契税:成交价格的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成交价格的0.05%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是成交价格的2% 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视产权情况不同还会发生其他税费
房改房买卖是有优惠的,采取哪种方式过户,要看你将来对房子的处置,建议应该找这方面的专家或律师帮你规划一下 现在,国家政策变得快,又灵活,省市之间也有差异,所以,还是要好好找个专门的机构帮你规划一下
按规定 如果是卖方的原因过不了户 卖方应双倍还您的定金,法院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你的律师费你承担.
1、交税后双方任意一方都不能够单方面撤消过户申请,也就是说除非双方均同意撤消过户申请,否则这个房子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会必然的过户给购买方,而且在提交过户申请的时候房地局会对该房产进行初步审查; 2、“过户”一般是指买卖双方向房地局提交过户申请以及“买卖契约/协议”的那一天; 3、在办理过户过程中,法院有权查封; 目前有中介在担保还好点,况且如果户籍和身份证没有的话也是不能办理过户的。查封的可能是不大的,房地局会对产权问题进行审查的
过户的程序与提交的材料一般是没有区别的,只是对于房改房而言有的可能提交的材料会多一些(比如有的房改房有单位份额的问题),另外税费标准有细微的不同。 二者区别如下: 单位房改房,很多是属于单位福利分房,由员工在享受相应级别的建筑面积范围内按成本价取得并同时考虑职务、工龄补贴等(一般比市场价格要低很多),在超出享受面积范围的,按市场价补差价。这样员工取得的产权所需要付出的金钱就比市场价要少的多。 不过一般这种单位福利分房的房子很多是原来属于单位的宿舍,与商品房之间相比存在着普遍物业管理、绿化、配套等有着档次上的区别。只是这种房子一般物业费为单位统一管理,故相对比较便宜。 另外也有一些房改房建不错的,与早期开发的商品房有时相差不远,不过本质区别在于房改房所取得的房屋土地是划拨性质,即之前盖楼时未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故在交易过程中,就经常要缴纳这笔费用。交了这笔费用后,与一般的普通二手房是一样的。 具体的价格为多少,因为各地政策规定都不太一样,按福州市的标准,其计算公式为 土地出让金(有的也称土地收益金)原按房价的1%计取,现按下面公式计算: 土地出让金=房屋所处片区相应级别的基准地价(元/平方米)*缴纳比例(10%)*单元对应的占地面积(即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总楼层)*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这笔钱原来福州市是定卖方交,现在改为买方交,只要是要办土地证的,就必须得交这笔费用.一般征收单位为土地局上交财政,也有交易所或产权交易登记中心代征的 (2)对于原来为商品房,现在进行二手市场进行转让(就成了普通二手房了),由于商品房之前的土地一般为开发商出让取得,故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再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有的也称土地收益金) 以上仅供参考,后面这个公式经过试算,所得结果与按房价的1%进行计算应该
不太了解河南安阳的规定。但一般情况是该房屋就经验收合格产权人持拆迁协议、身份证、准住通知到房产部门办理。 一般契税为1.5%、权证费80元,在原折迁房屋面积范围内可以享受契税减免的政策。 我们这没有经济适用住房只有政府补贴房,五年内不能转让。即使可以转让也别在两年内转让,因为要交营业税。 按照一般规定,经济适用房再行转让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不过有些城市未实行。
全国各地的契税的税率是不一样的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一般在1.5%~3%,而且是由财政局收取而不是税务局。
产权是以房管国土部门登记为准的,所以如果你已经过户,那么产权就是你的了,但是你还没有办理好按揭手续,原业主还没有拿到全部房款,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双方协商约定一个交付的时间,一般没什么大问题的,你已经过了户就更不用担心了,要担心的是原业主,因为房子已经是你的了,而他还没拿到所有的房款,大家互相理解一下,过一个月再拿钥匙也没关系,你说是吗
有房屋受益金这一说:你看看这里: 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这是丹东的网) 但是否要收和具体收多少,你最好还是去你那的有关部门了解清楚。向你的卖房人问清是哪里要收。
其实主要问题在于,你父亲去逝时,所留下的地皮应该先办理继承,等继承至你名下后,方可进行建造房子,现在你把程序倒过来了,先建造房子,再继承,所以就比较被动了。 (1)我想你哥哥不同意签字,主要在于钱的问题,如果给予适当补偿,那么我相信他还是会签的。我想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毕竟大家都是一家人,不过补偿的金额按正常不能多于他能够得到继承份额的市场价。或者考虑是兄弟姐妹,意思一下就算了。这是最好的一种办法 (2)不过如果你同母异父的哥哥坚决不跟,那么会麻烦一些,实在不行还得去法院解决问题。首先继承手续肯定是要办的。这里面主要是关于建房投入的问题。你应该收集一些证据,比如施工协议,付款人,付款方式、材料收据、发票等能证明楼是你建的,与你哥哥无关也不属于你父亲的财产,这样地上建筑投入就可以不进入继承财产的范畴 (3)通过法院对你父亲的遗产进行分割,办理继承公证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
据我所知,村里的房子如果能办产权,也要村里的户口才可以。 可以办房产证的房子你应该可以在房产局的网上查到的。
不知道你们那里和我们这是不是一样。可能有地方差异哈! 私房办理到交易中心需要带的资料:房产证、土地证、卖方夫妻双方到场、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如卖方是离异者需要离婚协议、如卖方出售的是房改房还需要单位证明。买方比较简单就只需要当事人到场并带好身份证明。 费用:私人售2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含两年)(以房产证登记时间或者以契税登记时间为准)买方:契税=总房款X2.0%(仅限一套) 合同印花税=总房款X0.05% 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 X 6元(双方各半)房改房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 X 3元由买方交 产权登记费:80元(工本费)卖方:个人所得税=总房款X2.0% 合同印花税=总房款X0.05% 还有前面提到双方各半的费用。如要贷款的话:抵押登记费由买方交:抵押登记费=评估金额X1.2% 工本费=80 贷款:保险费:贷款额X年限基率 评估费=贷款额X千分之几(看评估公司了)公证费=宗(看你那里公证处是怎么收费的了)其他 提供的身分证,首付款收据.收入证明,私章,贷款合同. 私人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时:契税=总房款X4.0% 卖方 营业税=总房款X5.55% 个人所得税=总房款X2.0% 合同印花税=总房款X0.05% 注意:::::私人售五年以上且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开发商没有改的义务,但还是可以协商的。 这里应考虑的是,不能有产权争议,你和你父亲共同找一下开发商,好好商量一下,应该是没有问题。这方面我曾经办过。
“如因出售方原因导致未能签署相关合同的,则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这条明显是在免违条件。 定金的规定中是有双倍返还的义务,但司解释里还有一条“另有约定,从其约定”,我看你这就是从其约定。 按这条说,中介公司不用承担责任。 但你应该看一看中介和房主签订的独家代理协议,看看里面的房主违约的条款。没准里面有中介和房主的违约条件。他们两边赚钱。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那房产证编号能公开吗,就算上了报那又能咋的,难道还会守着这房子到老啊,当然得去补办啊,不到开发商那里补还能上哪,国土局还得想想如果人家是个投资者的话.正好房产证掉落了.那总得让人家给补回去吧...
反正买房就要看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没有买卖就无效,以后纠纷多多. 证件齐全,协议里的违约金就一定要高,房价上涨厉害,出卖方经常恶意违约.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为购房者来讲,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 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具体讲,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第一,如何阅售楼书。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阅读中要明确售楼书中广告的信息,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多少分钟的车程,10分钟的车程、5分钟的车程来说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适、优越,那这5分钟车程和10分钟车程的伸缩性就非常大了,你是开的小轿车还是公共汽车,是什么时速的,所以用几分钟的车程确定地段的位置,这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是违法的广告。可是,往往在售楼书中都有这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最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限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 所以,购房的时候购房者特别关注面积,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还有一个基本问题,购房合同的签订是跟谁签订?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再一个提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很多东西就差很多。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最后,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在商品房的买卖中确实涉及到很多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普遍的购房者很难一下子了解熟悉这些问题,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井,建议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聘请律师,把相关的事情请律师办,虽然要支付一些费用,但会降低风险。 买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十大应对策略: 房地产市场道道不少,消费者一不留神就可能钻进“套”里。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消协、芝罘区消协、开发区消协及盛信和康桥律师事务所的杨瑞德和王迅律师,他们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和案例,把最具代表性的购房陷阱披露给读者,并提出应对策略。 ①把远的说近 购房者选择房源,最主要的还是位置。所以,开发商一般在广告中把楼盘的位置作出标志。好位置的楼盘不在话下,很多位置明明偏远的楼盘却想方设法往一些好位置上靠拢。最常见的就是“距离××只有××公里”,或者“距离××只有××分钟车程”。这个××公里肯定是在地图上的直线距离,而不是实际的行走距离,很可能中间根本就没有路;至于那个××分钟车程,则一定是在夜半时分的飚车速度,而白天很可能堵车堵得连二挡都挂不上。 还有的就是光看位置而忽视周围的配套,要对广告中的位置示意图多加留意:附近是否有较理想的生活环境、交通便利程度如何、小孩上学问题该怎么解决等。 对策:最好的办法还是实地看一下,看看这个××公里和××分钟车程到底是怎么得出来的。 ②把高价说低 购房者除了位置外最关心的就是价格了。现在开发商在打广告时,一般只说起价,或者是将层次朝向较差的价位往广告上打,这样就显得价格较低,但真实的定价肯定远高于起价。最低起价的房子一般是买不到的,要么是被人挑走了,要么是被销售人员自己留下了。还有一种情况是价格的确很低,但生活配套设施差,住起来很不方便,购置此类房还是要仔细考虑一下。 对策:不看起价看均价,从销售人员的嘴里套取更多的价格情况与销售情况。 ③把小公司吹大 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购房者把开发商的实力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实力强大的发展商资金雄厚、信誉高、经验丰富,一般不会让房子“烂尾”。但有时,广告上出现的是开发商、投资商、承建商等综合的情况。一个没什么实力的开发商也许会和一家有实力的投资商联合开发一个楼盘,但也许那个有实力的开发商只负责投资而不管其他的事情。不能只看到一个有实力的开发商就以为没问题,你还要看发展商、承建商的实力和经验。其中发展商就是这个项目的项目公司,承建商则是建设此项目的建筑工程公司。 对策:翻翻他们的老黄历,从侧面了解一下其实力。 ④把复印件当原件 看房时购房者都知道看五证,开发商只给看复印件,很少有人坚持看原件。最重要的原件就是土地使用证上面写的土地使用期限,上面还有一个章,有两种,一种叫烟台市国有土地使用证,另一个叫烟台市国有土地临时证。这块地通过合同从房管局买来,假设1000万元,交400万元就可以拿到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个和正式的使用证在外观上非常相似,打起官司来才知道厉害。临时使用证只有打起官司来才交,结果他一直持有,消费者看到它有使用证,但是它只交了40%的使用权,如果剩下的60%不交则业主拿不到使用证。这种陷阱比较隐蔽。 对策:消费者最好坚持看到原件,或向有关部门咨询。 ⑤找借口改规划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包括沙盘、售楼书等)中,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人工湖、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上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烟台市某小区广告上称,小区将建一个湖。可是消费者林某入住后却没有湖,于是起诉。法院问业主是否因为这个湖才签约?业主此时很难拿出证据证明当时有此约定,只能干吃哑巴亏。 对策:签约时一定要细化条款,留有证据。 ⑥沙盘效果唬弄人 消费者李某买房时见模拟沙盘上显示楼前无遮挡,等住进去时楼前不到一年却盖起高楼,把房子挡了个严严实实。找开发商要求赔偿,开发商以合同上没有约定为由拒绝赔偿,李某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阳光权”。 对策:不要迷信沙盘,而是要看实际效果。 ⑦高价出卖车位 买房人往往签约时不重视车位,而开发商往往“囤积居奇”,故意说车位已卖完。一位业主花了三十多万入住开发区一套公寓。买房时没买车位,等想买的时候,开发商狮子大开口,每平方米要价6800元,而他的房子买的时候是3700元/平米。 对策:如果有车或打算买车,一定要在买房时把车位搞定。 ⑧内部认购风险自担 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保障。对策:找有关部门咨询,降低风险。 ⑨“房托”制造热卖假象 有的开发商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对策:不要被假象迷惑,买房时多问问,多考察。 ⑩用订金把你“锁定” 购房者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旦看中某种户型、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售楼人员就会告诉你,这个户型只剩一套了,如果不交订金别人就会买走。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订金,售楼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订”,签订认购协议书,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订”。而一旦客户把“大订”也交了,售楼人员也就完成了把客户套住的任务。因为,我们看到的认购协议书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约,所付订金不予退还”。有许多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书后,不想购买时,考虑到订金,就签署自己并不愿意签的合同,或白白扔了订金。 自己的够房经验: 1。房产开发商,最好选择有本地背景的房产开发商。 2。政府规划,涉及到交通、环境、及以后升值潜力。 3. 尽量不要买第一期开发的房子,因为现在楼盘空置率太高,一般一期的房子住户都比较少,开发商应承的设施1-2年内基本上都不能到位。造成生活非常不方便。 4。社区尽量选有绿地而不是水景的。人工水景由于没有活水注入导致维护费很高。物业费也高。 5。尽量不要买车位而选择租车位。一个地下车位动辄10万左右。而车位即使买了也只是定一个长期租用的合同,年限是10年。一年租一个车位5000足够了。 6.尽量等房子成型了再买房子,沙盘上看不出来你要的房子究竟怎么样。毕竟自己要住的。 7.上上这个社区的业主论坛,问问其他业主或住户的感觉。 8.尽量买形状规则的房子,一定要求看看样板房。 9.连续下了几天雨后再去房子里面看看。 10.购房合同仔细看,如果对其中的条款不满意,要求另外订立附加合同,且同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11.公摊建筑面积一定要问清楚都有哪些。 还有维修基金的比例
虽然国家制订了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有些地区还是一直使用个人拟制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书.只要是双方认可签订的,都是生效了. 因购房时是预售房,只有竣工验收后方可通过测绘局对建好的房屋进行正规测量,所以在面积上有误差是合理的,但国家有规定,面积差不能超过3%(具体多少我也记不太清楚了,大概是3%),多的部分开发商要自己承担,在合里范围内的要对业户进行多退少补的政策. 如果房子确实缩水了,开发商要将多收的款退给业主,如面积扩大在范围内,业主要补给开发商房款. 如果不想退房,就只能按照开发商的游戏规则进行了. 祝好运.
没有夫妻关系同样可以共同买房子,只要办理共有权证即可
自认倒霉吧!你如果想解决的话,只有和开发商或物管协商!不要说合同上没有提到后门的事,就是有明确条款,你也告不动开发商的,国家是靠这些人来建设和发展社会的,是你轻易能扳倒的吗? 官司还没打完,恐怕你就倾家荡产了,更不用说赢官司了,我叔叔就是一个律师,这种事我见多了,去好好协商吧!谁让你生在这个社会制度过度期呢!好自为知吧!
你还期望上海国际化吗?? 再搞250个浦东 250个CBD商圈 250个歌剧院, 250个博览会 250条迎宾大道 250个赛事, 搞250文化节 250台湾村韩国村 250个论坛 招商250项目, 搞250酒吧街 250条磁悬浮, 到那时上海就不是今天上海了就是世界金融中心!!!!!!! 到那时房价准保再涨250倍 问?到那时上海人还买得起房吗 回答!我的世界金融中心的口号是 说英文的住市中心 港台人住内环 上海人一律搬到远郊区县 上海国际化是每个上海人的梦!! 然而旧中国的十里洋场决不是上海的发展方向
您提的这种情况在银行那边叫做加按揭,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借款合同亲自去放款银行进行办理。
有一点我不是特别明白,如果是少交契税的话应该是房价降了才对.因为140平米以下的房子,契税是房价总款的1.5%,140平米以上的房子,契税是房价总款的3%,所以如果少交契税那就是说房价了.所以你先问一下为什么要重新签合同,改合同价,低价对开发商来说没有什么好处呀? 建议你先弄清楚这个问题,也建议你多侧面了解一下开发商的情况,有可能开发商本身要避一些自己应该交纳的税,而不单单是契税的问题. 那如果是真的房价降了,就是好事了,可我觉得好像不会可能.
你好! 购房合同不是不动产,但是一种权利,应该可以质押贷款,不能抵押贷款
开发商在办理购买手续时购房合同一般签订四份,一份开发商留档,一份给业主,一份给贷款银行,另一份给当地房产管理部门. 如开发商还在,你可以到开发商处,请求补办一份合同,或复印后加盖一下公章就可以了. 如开发商不在了,可从其它二个部门找到原件,复印一下即可. 祝好运.
应以合同为准,这是衡量是否违约的唯一标准 我想是不是开发商原来搞的促销呀,你没赶上吧
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进行楼盘销售,属于违法行为. 多层住宅在结构封顶后/小高层及高层住宅在结构达到70%以后方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 因为2007年5月开发商的售楼行为属于违法,因此,个人觉得,你最多只能要回你付的那部分款项. 即便现在开发商都没有预售许可证,即便签定合同,也属无效合同. 所以楼主想按5月那时的房价买进,几乎不太可能. 个人建议..从乌鲁木齐来看,1500~2500的价格其实都算可以接受. 按100平的建面计算的话,现在买入的话,LZ多付2万左右.从长远来看的话,个人觉得还是值得的.(不过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现在报的这个价格,在以后有预售合同后他是否仍会加价..这又是个风险).(仅供参考)
你好! 两种方式都可以,你可以一次性提取里面的余额,也可以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一次性冲还贷款,每月交纳的还可以冲还每月的贷款还款!
1.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建房屋合同或协议(购买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建房、修房的须持政府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2.签订借款合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审核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地产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个人担保的需要享受公积金的个人担保)。 3.办理住房抵押的要去办理房产抵押公证。届时,需要带好房产证(及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复印件一式5份,办理公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有关手续。 4.借款人用房产抵押的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届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委托建设银行房信部门按时把款打入您的个人账户。
可以交纳但要看你先在就职的单位会不会给你申请公积金了,现在有些但为给员工上4险就不错了,还有就是如果你有公积金帐户可以问问现在单位给你上不上,自己好象不可以交纳的.
退保取现金应该不可以,我们这里就是。之前的公司给我买了住房公积金,后来离职了,就回公司办理了公积金专用存折,等到有新单位接收再继续累积下去,公积金帐号是不变的,如果在退休前仍没有使用,会将钱退给你(当然如果你需要买房或装修——这个都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的,就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的规定,每个地方都会不同,建议你还是查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局吧。
提取公积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没有这样的规定,提取公积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肯定能够啊 不然公积金还有什么用,就是用来冲住房按揭的
1、购房时候可以申请利率比较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41%,商业贷款为5.51%-6.12%) 2、购房、装修之后可以将公积金提取; 3、是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形式,也是一种福利(单位和员工各交纳一半),到退休年龄可以一次性提取全部余额作为养老金的补充
以前属于强制性的,现在好象不是了,新进的员工好多都没有的
评估时把房价评低些,就可以少交些费用
要根据你的收入才能做出比较适合你的还款方案,一般贷款人的月还款额不宜超过收入的50%,公积金贷款在还贷期间是可以提取的,贷款还清了就不能再提取了,如果再想提的话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 (1)等到你退休的时候才能把账户里面的钱提出来。 (2)与单位解劳动关系,且户口已迁出本市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
要和开发商好好协商,因为即使开发商有理也不愿意打官司,可以和开发商推迟交房的违约互相折抵一下,即使缴纳违约金其实也并不多,你可以表态在法庭上面见面,你就说有媒体参加,吓唬他们就可以。
给你一个电话,上海的贷款公司的,你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 021-51163630
我们在单位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同志那可以查到,不妨去问问(因为每年7月份,住房管理中心结算一次,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也相应进行调整,到时单位会有对帐单的。)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年7月份,住房管理中心结算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三.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13万,30年,每月须付738.79元.不可能是600元.等额分期付款,最后一个月是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