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购房协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它不同于购置商品房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可以参考,因此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引起的买卖纠纷不断发生。从济南市全面开展了二手房网上签约以来,相对规范的合同文本对有效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减少买卖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网上签订的固定合同文本也只是包含了诸如房屋坐落,购房价款,税费承担等基本事项,对于更为细节的问题并未涉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还是应当注意几个细节。 首先要注意的细节是关于房屋状况的详细约定。了解房屋的准确面积,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水平以及房子的质量是否有问题。 在确定房屋面积时,由于有些房屋年代比较久,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相符的现象,比如当时测绘的误差等。如果房屋面积进行了从新测绘,应以新测绘的面积为准,如没有从新测绘,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房产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都不该计算在内。 关于屋内的设施,卖方常常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口头向买方保证,房屋的装修以及空调等家电可以全部赠送。结果到实际交房时,当时承诺附赠的物品会减少。合同中做好约定就可以避免此种纠纷。另外双方还可以对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等各项费用是否结清做好约定。 其次要注意的是关于房屋过户税费的约定。二手房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较多,而且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情况有不同税费政策,要算清这笔账并不容易。虽然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常常会约定税费的承担责任,但到了真正交纳税费时,因为多计算或者少计算税费导致的交易纠纷也不少。因此事前双方应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给交易带来后遗症。
这种操作是有风险的,行业术语叫内部转名(原业主购买了一套房屋在未在房管局备案的情况下卖给第三方,全部操作由开发商协助完成)。
没有房产证你就要小心一点了,要签订房子是不是买房子的,首先要签订好阁楼的权属情况,面积的大小,通道问题,房顶的使用情况,还有就是如果产生纠纷了,卖家要付全责。
你的朋友可以签一份全权委托,且需要公证,需要办理的事情全部要写在委托上. 你拿着你朋友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这份委托公证书,就可以办所有的事. 切记,所有的细节都要写有委托书上,一个字也不能错,不能模棱两可. 你手上有这样的一份委托书,就相当于你朋友本人,办事情是一样的. 重庆的具体政策我不大清楚,如果不允许更名的话,产证是需要重新过户才能改名的. 还有另一个办法,让你的朋友写遗嘱,这套房子传给你了,公证处公证下也可以的.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先了解的十个常识: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写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 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关况。 三、价款这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位;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 五、违约责任 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或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件。 十、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如果可能,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起草、修订合同,这样效果比较好。
8层比2层好吧,按照当时的房价交钱呗,从新签合同。或者不变,因为责任是开发商的
我想买个平房。现有问题如下: 1、什么样的平房可以买卖。 只要没有法律障碍,你喜欢什么样的平房就买什么样的平房。呵呵,开个玩笑的。我所说的法律障碍,主要指的产权不明,证书不全等。 2、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怎么办理。 只要卖房方原来拥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就好办,直接去房产局交易大厅办理交易手续,缴纳然后缴纳税款。就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和土地的变更登记了。当然,分别是在房产局和国土局办理。如果房主原来没有这些证件,办起来基本上没有可能。 3、合同该注意些什么。 不是一句话可以说得清楚的,建议你在网上搜索一下买卖房屋的合同文本参考一下。一般来说:主要的条款当然不能少了房屋位置、价款、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以下内容一定要明确:比如土地四至,是否存在租赁与抵押等。对了,买卖合同中卖方如是有配偶,一定要夫妻双方都签字哦。
应该是有效的吧,具体的咨询一下房产局或是律师吧。祝你一切顺利!
购房合同是怎样签的?产权百分之百的是否是你的?或者单位在出售房时有没有其它附加条件?尽管你签了购房合同,-旦有-条不附合规定,你这手续就没办法办了。何况当时单位还可能办了集体房产证。你现在应该做的是了解一下你们单位其它同志办没办房产证。至于往外出售需要什么手续?没有房产证你还卖什么房子。
)在商品房买卖中,往往存在广告虚假、交付使用条件不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缩水、办证时限随意约定等问题,这不仅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也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从今年起,我市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据悉,新版合同对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的约定作了修改,并进一步明确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时限,有利于维护购房者的利益。 市国土房产局表示,新版合同将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确、不完整和当事人意思表达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例,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新版合同将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新版合同规定,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相比,可能出现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中,一项增加而另一项减少的情况,新版合同特别规定,共有分摊部分面积超过合同约定面积3%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同时,为减少商品房交付过程产生的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版合同对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的约定作了修改,约定该商品房应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以及水、电、气、电话等及小区配套公建、基础设施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新版合同还进一步明确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时限。修改后的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初始预登记以及将办理产权登记有关资料交付买受人的期限,这将有效减少因出卖人原因,造成买受人逾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 新版合同补充了有关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归属、办理预告登记申请人及时限、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合同争议时的处理方式和房屋节能措施指标等内容。 据悉,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凡是2008年1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购房者签订新版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应当由开发商来负责办理,没有办理登记备案,责任应在开发商,而与购房者无关。而且,开发商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你现在要到房管局去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按规定房管局不受理个人合同备案登记。
您好,您这种情况是可以提取的。一般来说,需要在买房后携带购房合同,房产证原件及完税发票等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建议您咨询一下广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除非是老房子。 按照评估情况来看,依据房屋的建筑结构,房产的使用年限(耐火年限)是这样规定的: 1.砖混及混合结构房产:最长年限50年 2.钢混及钢结构房产:最长年限60年 像您说的还剩22年,那肯定就是房子年代比较老了。
☆阁楼可以买卖吗? ★你买的是阁楼的使用权,你可以没有房屋的产权证。 ★你买的是阁楼的产权,你必须要拿到房屋的产权证。
市中心是新街口 一带 应该属于鼓楼区,房价最高 另外 秦淮 白下 建邺一带的房价也很高的 由于以后南京要全城通地铁 所以江宁 栖霞一带的房价大幅飑升。象样的房子也在4000-6000一平米左右了。估计这几年只会升不会跌的 但是等以后全城通了地铁后 将会交通十分方便 因此在这些地方购房是明智之举
肯定会,因为现在是属于房子少,但人是越来越多了.政府确实希望控制房价,毕竟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但是政府只是控制上涨的幅度,而不是打击市场促使下跌。也许个别本不“争气”的楼盘因为自杀呢品质不高会下调价格,但是长远来看还是涨比降可能性要大得多,毕竟现在支撑上涨的因素还是大于下跌因素,如果政府把上涨幅度由原来的10%以上控制在5%左右就已经达到目的
从昨年起,光彩大市场基本免收门面租金~以吸引投资商~ 因为那边现在人气不旺,所以嘉陵除车站附近其余地段门面价格在4-5千~最低的大概3000左右。车站附近就在5-8千~ 要是做服装,餐饮建议不要在嘉陵做。。如果是买门面赚钱也最好买车站旁边的~其他路段连个人影子都没有。。。
因为上海的房子已经达到顶峰了,变成有价无市,而且上海人士都很精明,开发商只好降价销售,回笼货币。
如果是商品房可以这样操作,和原房东一起到开发商处办理合同更名,办理程序是先注销原合同备案登记,你再和开发商重新签定合同,并备案,相当于是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一手房,避免办理产权再过户的繁复手续;如果是拆迁赔偿的房屋就需要注意,由于没有产权证,也没有合同备案,这种性质的房屋转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收房 是指一些中介公司用现金把二手房买下来(一般这类房屋都是房主着急用钱 房子低于市场价出售给中介公司 )中介公司再转手把房屋以市场价出售 从中赚取差额 不过现在国家规定不可以这么做了 所以多数都转为暗箱操作
是政府利益驱动。一是土地价格高二是政府各项规费多且高。三是房地产市场不规范,政府无意监管。还有就是开发商高额的利润。等等
日本房地产泡沫后,房价暴跌,十年左右的时间没有恢复元气. 现在的英国和美国,这几年房价的上涨也是比较厉害的,存在一定程度的泡沫. 我国的房价也存在一定的泡沫.但和日本当年不可比.房地产泡沫之所以消灭,不在房地产而在于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如果我国的经济没有大起大落,虽然有一定泡沫的成分,也不会出现日本那样的十年衰退.
fensebenbencat:你好!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xiaoying:你好! 你可以根据这个公式计算: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2400-3000元 这个价格算低了吧。 我觉得房价这几年已经涨过的,今后几年应该是保持平稳,小幅度上涨,因为国家政策一直在打压。没怎么大涨的,会以比较大的幅度涨,因为有这个需求,并且地区差异会平衡。国家政策打压是打不过经济自然规律的。 我不是什么专家,但我跟你讲讲普通市民这几年的经历。 我在福州,是公务员,普通小科员。三年前工资在1500左右。那时房价市中心也就3000。现在工资涨到快2000了吧。房价市中心应该要6000。 福州是一个经济很一般的城市。
dear:你好! 交房的过程中应该注意: 一、交房资格 需单体验收备案。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二、交接程序 先验房后办手续。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1、预检整改。在还没有与业主交接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团,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子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过预检后,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 2、寄发通知。开发公司售楼部一般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寄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时还打电话通知业主。此时,业主最好要按约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业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同意交接。如果无故不交接,有的开发商还将从合同约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保管费。业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 3、确认身份。业主应该根据入住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并联系验收交接事宜。这些资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验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4、验房移交。物业公司指派一名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若验收合格,业主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 提示:目前有些开发商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往往让业主先交费用及其他手续后再验房,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 三、纠纷处理 及时索赔或解约。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及时采取行动,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对开发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 (1)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通俗地讲,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赔偿损失: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开发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开发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效
1:能贷款,因为你做的是商业消费贷款 所以只能贷评估价的 50% 2:不能,只能按月还款,也可以提前还(本息一起) 3:我只知道北京的 利率6.48 最高贷10年 补充问题: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夫妻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