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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什么时候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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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什么时候能执行?

国务院已经发布了减免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规定,广州市什么时候能执行?在这个真空期内登记的转让交易据说还在用旧的规定执行,对房主是否不公平?为什么不能先暂不征税,待市政府细则出来再征,或是先按旧规定征税,届时退税?希望政府办事能真的以市民的利益为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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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8 11:44:53
  •   广州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按照财税〔2008〕174号文件执行,即: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杨***

    2016-05-18 11: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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