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有那几类
压力容器我只知道1。2。3类还有其它什么分类吗?
压力容器分类方法很多,压力容器分类按照不同的方法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1压力容器分类按制造分类:可分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绕板、热套、无缝容器等。 1。2压力容器分类按材料分类:有钢制容器、有色金属容器和非金属容器。 1。
3压力容器分类按壁厚分类:可分薄壁容器和厚壁容器两种。容器外径与内径之比小于或等于 1。2者为薄壁容器;大于1。2者为厚壁容器。 1。4压力容器分类按设计压力P分类: 低压容器:0。1 ≦P< 1。6 MPa 中压容器:1。
6≦P <10 MPa 高压容器:10≦P< 98。1 MPa 超高压容器:P ≧ 98。1 MPa 1。5压力容器分类按设计温度分类: 高温容器: t≧450℃; 常温容器: -20℃〈 t <450℃; 低温容器: t ≦ -20℃; 1。
6压力容器分类按形状分类:有球形容器、圆筒形容器、圆锥形容器、 1。7压力容器分类按承压方式分类:有内压容器和外压容器。 1。8压力容器分类按使用中工艺过程的作用原理分类: 可分为反应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和贮存容器四种。 1。
9压力容器分类按使用方式分类:有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之分。 1。10压力容器分类按安全技术监察和管理分类: 1。10。1低压容器(本条第2,3款规定的除外)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1。10。2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1) 中压容器(本条第3款规定除外); (2) 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 (3) 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 (4)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 搪玻璃压力容器。
1。10。3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 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P*V大于等于0。2MPa。m2低压容器; (2) 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等于0。5MPa。m2的中压反应容器和P*V大于等于10MPa。
m2的中压储存容器; (3)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4) 高压容器。 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锅字[1989]2号)的规定,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2级、3级、4级、5级五个等级。每级的具体含义如下: 1、1级 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查周期内,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2级 (1)新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难以纠正的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用户和用户所在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可不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3级 出厂技术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于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或标准的问题或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由于使用而发展或扩大;焊接质量存在超标的体积性缺陷,经检验不需要修复;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定为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按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安全使用;对经安全评定的,其评定报告确定为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按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安全使用。
4、4级 出厂技术资料不全;主体材质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材质不明,或虽属选用正确,但已有老化倾向;强度经校核尚能满足使用要求,主体结构有较严重的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由于使用因素而发展或扩大;焊接质量存在线性缺陷;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按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安全使用;对经安全评定的,其评定报告确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按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安全使用。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改善安全状况等级,否则只能在限定条件下使用。 5、5级 缺陷严重,难于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以保证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以判废。 超高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继续使用、监控使用、判废。
监控使用的超高压容器,应根据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确定监控使用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且只允许监控使用一次。监控使用必须保证监控措施的落实。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发[1999]154号,以下简称《容规》)根据压力容器操作压力、介质危害程度、容器功能、结构特性、材料和对容器安全性能的综合影响程度等,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第(二)、(三)款规定的除外)。 (二)第二类压力容器(下列情况之一,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三)第三类压力容器(下列情况之一):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10MPa·m3); (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0.5MPa·m3); (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钢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 (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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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品种、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 一。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分为四个等级: 1。低压(代号L):0。1MPa≤p<1。6MPa; 2。中压(代号M):1。6MPa≤p<10MPa; 3。高压(代号H):10MPa≤p<100MPa; 4。
超高压(代号U):p≥100MPa。 二。按压力容器的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 1。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 2。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 3。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 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三。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和易燃介质的划分: 1。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参照HG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害程度分类》的规定。无规定时,按下述原则确定毒性程度: (1)极度危害(Ⅰ级)最高容许浓度:<0。
1mg/m~3; (2)高度危害(Ⅱ级)最高容许浓度:0。1~<1。0mg/m~3; (3)中度危害(Ⅲ级)最高容许浓度:1。0~<10mg/m~3; (4)轻度危害(Ⅳ级)最高容许浓度:≥10mg/m~3。 2。压力容器中的介质为混合物质时,应以介质的组分并按上述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质的划分原则,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或使用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提供介质毒性程度或是否属于易燃介质的依据,无法提供依据时,按毒性危害程度或爆炸危害程度最高的介质确定。
按压力等级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与外压容器。 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 低压(代号L)容器 0.1 MPa≤p<1.6 MPa; 中压(代号M)容器 1.6 MPa≤p<10.0 MPa; 高压(代号H)容器 10 MPa≤p<100 MPa; 超高压(代号U)容器 p≥100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