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事故处理有哪些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事故处理有哪些呢?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答: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 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详情>>
答:教育培训是一个大的行业,你已经确定了,所以没有什么方向而言。你想进入教育培训行业,和你现在的汽车是完全不同的领域,所以你要思考的最好路径是。转行成功的可靠保证是...详情>>
问:烦烦烦啊考幼师证得去外地考,而且买的书不知道有没有买对,说课得去过培训班才有点把...
答:好事多磨啊!加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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