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赋的发展及服役的年限是多少?
军赋的发展及服役的年限是多少?
战国时的军赋又有很大的发展,兵役和车马兵甲的军事费用的征收,已经分 开。兵役和一般徭役的征发合在一起统称为“力役之征”;军赋的征收,称之为“布 缕之征”。兵役出人,军赋出钱,都是按人口来征收,与按田亩来征收粮的“粟米” 之征,共同构成封建国家对农民剥削的三种制度。
战国时的服役年限,比春秋时有扩大,大概为十五岁至六十五岁。到达服役年 龄,即需傅籍(登记在适役名册上)。但各国统治集团并不一定按规定的年龄征 集,如长平之战时,秦国“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再如楚国大司马昭常防守楚国 东部地区时,曾对齐国史者说:“我典主东地,且与死生,悉五尺至六十,三十余万弊 甲钝兵,愿承下尘”0这是连小于十五岁的也要征集了。
至于免役及缓役法,当然 不会再有,即使有这种规定,统治集团也不会去遵守。 由郡县征集的士兵,不是常备军,仍然和春秋时的民军一样,按战争的需要征 集。因而,其服役时间也就没有固定的规定,主要看战争的需要而定。战争一结 束,士兵就退役回家,平日的驻守任务,由常备军担任。
战国时的常备军既不是由 春秋式的世兵制士兵组成,也不是一般郡县征来的士兵组成,而是由新出现的、带 有雇佣兵性质的专业化职业兵所组成。
答:是的 但也有预备役 我刚复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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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五花八门: 原始社会形态、传统社会形态和晚期资本主义形态 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产品经济社会(或叫时间经济) 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详情>>
答:当然,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