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充分体现了什么特点
为了保障公民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充分体现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特点。以“公开”为例,新法要求公开的有11处规定。如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制定标准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约谈地方政府的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设单位新建项目的环评文件、重点区域内的大气监测信息和污染源解析结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监测信息等都要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方便公众举报,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2013年环保部010-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共接到群众举报48749次,受理1960件。从查处情况来看,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的有1570件,约占受理数的80%。
答:公民的环境权利(或称为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拥有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通常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它区别于:(1)公民、集体或国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