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药品进货要求是:① 企业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应从合法的企业进货。对首营企业应确认 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②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③ 购进药品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④ 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⑤ 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细则要求购进药品,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 年,但不得少于2年。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得独立购进药品。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 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购销货记录也是GSP要求的重点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