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 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〇〇8〕24号) 第1条第2款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 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 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 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 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 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 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部
答:办公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公布或审批后的价格,任...详情>>
答: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请在西大街房管所办理和咨询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详情>>
问:经济适用住房与政府补贴住房有何区别?在适用法律上都有那些
答: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详情>>
答: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