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对主办券商做市业务的要求有哪些?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对主办券商做市业务的要求有哪些?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主办券商开展做市业务有如下要求:一是应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专用交易单元进行。做市业务专用证券账户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二是建立做市资金和做市股票的管理制度,一来为了明确做市资金的审批、调拨、使用流程以确保做市资金安全;二来为了明确做市股票获取、处 置的决策程序,以及库存股票头寸管理制度。
三是应当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做市业务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等要求,合理确 定做市业务规模。四是应建立做市业务内部报告制度和业务动态风险监控机制,以明确业务运作、风险监控、业务稽核及其他有关信息的报告路径和反馈机制,监控 做市业务风险的动态变化,提高动态监控效率。
五是不得干预挂牌公司日常经营,其业务人员不得在挂牌公司兼职;不得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以串通报价或相互买卖等方式制造异常价格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六是开展做市业务,对报价和成交数据等应有完整、准确、翔实的记录或者凭证,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七是按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要求报告其做市股票库存、做市业务盈亏及相关风险监控指标等信息。
答: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官网发布的《新三板常见问题解答(汇总)》,作 为股转系统向市场提供信息服务的一部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确实有报价及 发布交易数据的考虑。随着交...详情>>
答:介绍上市和普通IPO都是境外较为常见的上市模式,只是国内A股市场 还没有类似的模式。两者最直接的区别在于介绍上市没有“公开招股” 一环, 所以: (1) IPO...详情>>
答:大盘破了中短线位,五连阴了,接下来 该反弹了!次新股、二线蓝筹股有机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