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不得用铅笔填写记录,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能反映当时检查的实际 情况。② 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记录;确实需要更改时,应划去后在旁边重写,并使 原记录清晰可见,在改动处签名或盖本人图章。③ 签名要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或代签。④ 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不得空格漏项;如无内容填写一律用“一”表示。⑤ 化验室和物理检测室对商品进行检验后,应填写检查原始记录。记录内容 包括:鉴别试验、取样数据、测试数据、演算过程等。复核检验数据也应同样记录。原始记录应字迹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不得随便涂改,必要涂改时,应 加盖检验员章;化验、检测结果由化验员签字,复核人、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原 始记录也应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