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四)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 文件。 (五)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 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 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2008年12月10日国税发〔2008〕116号)全部
答: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详情>>
问:企业所得税中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那么购买设备的价款也能加计扣除吗
答:购买设备的价款在管理费用中一次列支了,就不能加计扣除; 如果是记入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列入技术开发费,折旧费可以加计扣除。详情>>
答:创业投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2012年度可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向苏州工业园区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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