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一次性税前扣除 ?
约定租赁三年机器设备的租金,可否一次性税前扣除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 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 法扣除: (一)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 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 除; (二)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 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 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 用,分期扣除。” 同时,该条例第九条还规定:“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 则,属于当期的收人和费用,不论款项是 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 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 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 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 定的除外。” 因此,您公司一次性支付的三年的机 器设备租金,不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而 是要按照三年的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答:如果按原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租赁费 300 借:营业费用--租赁费 500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90 贷:预提费用--租赁费 800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