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何承担连带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如何承担连带责任?
根 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和相关赔偿法规,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 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部《违 反 〈 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 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除该劳动 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连带赔偿的份额 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 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具体计算方法为: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因获取商业秘密造成的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被侵权单位的实际损失( 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金=赔偿金xX (X S70%)劳动者承担的赔偿金=赔偿金-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金。
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就业的市场化和多样化,劳动者就业越来越灵活多 样,跳槽或者兼职都时有发生,但有时为了恶意竞争,用人单位可能恶意挖人,招用 掌握原单位重要...详情>>
答:介绍上市和普通IPO都是境外较为常见的上市模式,只是国内A股市场 还没有类似的模式。两者最直接的区别在于介绍上市没有“公开招股” 一环, 所以: (1) IPO...详情>>
答:大盘破了中短线位,五连阴了,接下来 该反弹了!次新股、二线蓝筹股有机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