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如何进行审批?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如何进行审批?
会议的审批:一类会议。应当由主办单位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二类会议。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财政部审核会签,按程序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四类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答: 一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二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 三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