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是如何解释的?
在《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是如何解释的?
《安全生产法》解释: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经营、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单位(包括场所和设施)的临界数量。 对《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登记,文件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急救预案,急救措施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采取的急救箱。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和急救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答:《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详情>>
答:这个问题太泛,是问技能培训还是学历培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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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香的培训和教材都很好,书本上的重难点和老师们的讲解,学员们都能接受呢。加油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