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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慢性稳定性心绞痛诊断与治疗指南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为了协助广大临床医师在临床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基于循证医学的诊断、治疗和预防策略及方法,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和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制订了慢性稳定性心绞痛诊疗指南。指南是在收集循证医学证据基础上,参考国外广泛采用的指南,如.ACC/AHA2002年修订的指南、美国内科医师学会(ACP) 2004年指南和2006年欧洲心脏病学会(ESC)指南,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订的,目的在于为临床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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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协助广大临床医师在临床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基于循证医学的诊断、治疗和预防策略及方法,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和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制订了慢性稳定性心绞痛诊疗指南。指南是在收集循证医学证据基础上,参考国外广泛采用的指南,如.ACC/AHA2002年修订的指南、美国内科医师学会(ACP) 2004年指南和2006年欧洲心脏病学会(ESC)指南,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订的,目的在于为临床医师提供一个在一般情况下适于大多数患者的诊疗策略,从而规范慢性稳定性心绞痛的诊断、治疗和预防。为了便于读者了解某一诊疗措施的价值或意义,本指南对适应证的建议,以国际通用的方式表达如下:I类: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某诊疗措施有益、有用和有效。Ⅱ类:某诊疗措施的有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尚有矛盾或存在不同观点。Ⅱa类:有关证据和/或观点倾向于有用和有效。Ⅱb类:有关证据和/或观点尚不能充分说明有用和有效。Ⅲ类: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某诊疗措施无用和无效并在有些病例可能有害,不推荐应用。对证据来源的水平表达如下:证据水平A:资料来源于多项随机临床试验或汇总分析。证据水平B:资料来源于单项随机临床试验或多项非随机试验。证据水平C:专家共识和/或小型试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