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分开
我的一个好朋友结婚一年了,举办了婚礼,但一直没有办结婚证,她们也分床睡的,最近他的手机一直有骚扰电话,说他老婆在外面有人,使他无法生活下去。他现在想分开,不知道怎么办?他老婆看完短信,也没任何反应,真不知道该怎样?
没有领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根本就没有结婚,直接分手就可以了。
既然决定离婚,能协商最好协商,不然的话去法院多麻烦啊.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涉及专业法律问题,为稳妥起见,建议楼主应向法院或资深律师咨询。 如果真的想分开的话: 1、由于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对财产争议问题可到法院起诉 2、如果你们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为按照有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1、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2、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起诉时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3、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同居的,且同居时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在起诉离婚时要先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否则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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