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采取反收购措施?
谁有权采取反收购措施?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 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 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 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 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 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因此,采取反收购措施的最终 决定权在公司的股东大会。
答:恶意收购又叫敌意收购,是与善意收购相对的一种收购方式。是指在目标公司不愿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采用各种攻防策略,通过收购、反收购的激烈战斗完成的收购行为,以强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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