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UCP正本单据及副本?
什么是UCP正本单据及副本?
a.信用证规定的每一种单据须至少提交一份正本。 b.银行应将任何带有看似出单人的原始签名、标记、印戳或标签的单据视为正本单据,除非单据本身表明其非正本。 c.除非单据本身另有说明,在以下情况下,银行也将其视为正本单据: i.单据看似由出单人手写、打字、穿孔或盖章:或者 ii.单据看似使用出单人的原始信纸出具:或者 iii.单据声明其为正本单据,除非该声明看似不适用于提交的单据。 d.如果信用证使用诸如“一式两份(in duplicate)”、“两份(in two fold)”、“两套(in two copies)”等用语要求提交多份单据,则提交至少一份正本,其余使用副本即可满足要求,除非单据本身另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