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国税登记如何办理?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国税登记如何办理?
1。窗口受理;凡属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征管范围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自领取工商《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登记证》副本向国税局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申请,交纳税务登记工本费,领取《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如实填好《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表》,加盖印章后随同第二项“报送文件,材料”送国税局窗口。
纳税人填写的《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表》和报送的文件、材料内容一致、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即受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向纳税人说明原因后,要求纳税人补报或重新填报。 2。内部循环受理申请后,税务登记人员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经审核后,打印《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
3。窗口发证。纳税人在《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税务文书通知书》、税务登记工本费缴纳凭证、工商《登记证》(副本)原件前来我局窗口领证。登记人员查验以上资料后,发予《外国企业税务注册证》正、副本,并退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一份,纳税人须在《税务文书领取登记册》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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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2月20日发布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 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外国企业常 驻代表机构,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工商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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