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城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如何加强城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国务院批准用地后,国土资源部在用地批复中对各省(区、市)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各城市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内使用土地,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居住、公共建筑、工业仓储等建设,特别要保证居住用地。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三类住房用地不得低于居住用地的70%。
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要予以优先安排。二是各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城市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制定的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还要对城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进行监督。三是在实施方案审核同意后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四是各省要督促城市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
答:自留地这个词现在法律上法有了,统一为农业承包地。承包地承包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并且你的使用的前提是农用,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根据《土地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