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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汇算清缴税前应扣除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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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汇算清缴税前应扣除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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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11 14:10:54
  •     纳税人在申报税前扣除时,请注意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真实性指税前扣除凭证所反映的支出已发生且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合法性指税前扣除凭证的来源、形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根据取得来源,分为应税外部凭证、非应税外部凭证、内部凭证、特殊事项凭证。
         1、应税项目凭证   应税项目是指纳税人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纳税人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时,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发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发票应按规定进行填写,列明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的具体名称、数量及金额。对因各种原因不能详细填写的,应附合同和货物(或服务)清单。   纳税人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应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境外单位或个人签收单据等。税务机关有疑义的,可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非应税项目凭证   非应税项目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收入方不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纳税人发生非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相应的扣除凭证,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1)纳税人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以完税凭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2)纳税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3)纳税人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4)纳税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5)纳税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支付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6)纳税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
      《安徽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自2011年7月1日启用,纳税人2011年10月31日后取得的《安徽省接受捐赠统一收据》,不再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上项目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的,也可以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3、内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纳税人自制的用于纳税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工资表、材料成本核算表、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表、产成品与在产品的成本分配表等。
         折旧(摊销)费用、制造费用以及产品成本的计算和归集应符合财务、会计处理规定,相关凭证直观反映成本费用分配的计算依据和发生过程。   纳税人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员工工资、材料领用、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凭证应充分体现纳税人内部管理的规范和统一。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s***

    2017-05-11 14: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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