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税前应扣除的事项有哪些呢?
汇算清缴税前应扣除的事项有哪些呢?
汇算清缴税前应扣除的事项有: 1、应税项目凭证 应税项目是指纳税人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2、非应税项目凭证 非应税项目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收入方不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纳税人发生非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相应的扣除凭证,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3、内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纳税人自制的用于纳税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工资表、材料成本核算表、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表、产成品与在产品的成本分配表等。
4、特殊事项凭证 (1)工资薪金 纳税人支付给本单位员工的工资薪金,以工资表和相应的支付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纳税人应按规定保管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纳税人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等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
纳税人接受外部劳务派遣人员支付的工资薪金,以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纳税人与劳务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以及支付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发票和支付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标有本单位名称、电话号码、产品标识等带有广告性质的礼品,可按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但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纳税人业务宣传有关。
(3)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支付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纳税人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 (4)差旅费 纳税人发生的差旅费支出,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纳税人参照国家或安徽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助标准、以及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5)通讯费、交通费、误餐补贴。
答: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