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中效力待定有哪些民事法律行为?
企业法律中效力待定有哪些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 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去确定状态的法律行为。行为效力有赖于第三人同意还是不同意。第三人的行为属于辅助行为。 (二)类型 (1)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人以自己名义处分他人权利标的所为之处分行为,该行为效力有权利人决定。 (2)无权代理行为; (3)债务承担行为; 债的效力不变,而由第三人承受债务的法律行为。 (4)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三)效果 1.追认 追认是追认权人实施的使他人效力未定行为发生效力的补助行为。追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2.催告权 相对人告知事实并催促追认权人在给定期间内实施追认的权利。 3.撤销权 相对人撤销其意思表示的权利。撤销权行使在追认之前;撤销须明示;相对人是善意。
答: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