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乃号)第七条的规 定,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 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资格认定标准。即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这两者是平行 的关系,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均应当按 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上述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但自2015年4 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11号)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 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 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全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详情>>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证增值税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混业经营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详情>>
答:涉税处理 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以下方法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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