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主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有何规定?
关于环境主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有何规定?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由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作出,其他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无此种行政处罚 权,另外享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和监督管理范围实施行政处罚。例如:对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行政处 罚只能由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处罚,对无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废物活动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负责发证的环 保部门决定。又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处罚权限,超过此限额的罚款须报上一级环保部门批准, 否则就是违法。
答: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