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哪些情形, 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答:(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