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电信用户如何申诉?
呼和浩特电信用户如何申诉?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信息化部令第35号) 二、申诉条件 (一)申诉人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三)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其未在15日内答复。
三、不予受理的申诉 (一)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两年的; (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三)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律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四、申诉的形式 申诉可采用来访、信函、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 五、申诉材料 (一)申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代他人申诉须提供委托授权书及双方身份证件影印件); (二)被申诉人名称、地址; (三)申诉要求、理由、事实根据; (四)申诉日期。
六、申诉流程 (一)受理 申诉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诉材料或接到申诉电话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诉,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办理 对于决定受理的用户申诉,申诉受理机构在受理用户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将用户申诉内容和转办通知书发送被申诉人。
申诉受理机构自收到全部申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人作出答复,将申诉处理情况告知申诉人。 对于被申诉人与申诉人协商和解的申诉,申诉受理机构可以作办结处理。 对于被申诉人与申诉人未能协商和解的申诉,应任何一方申请,申诉受理机构在征得对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三)调解 申诉受理机构自争议双方同意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完毕。
调解达成协议的,视为办结;调解不成的,将终止调解并告知申诉人,视为办结。调解达成协议的,应任何一方的请求,申诉受理机构制作出具调解书。 申诉受理机构调解无效的,争议双方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申诉事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调查 申诉受理机构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以及实地调查等方式向申诉人和被申诉人了解有关情况,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申诉受理机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收集证据或者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 申诉受理机构的调查人员有权行使下列权利: (一)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明; (三)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技术材料; (四)查阅、复制有关文件等。
七、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网上受理:www。chinatcc。gov。cn 申诉电话:010-1230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1号 邮政编码:100083 (二)内蒙古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网上受理:www。
nmca。gov。
cn(受理时间:7x24小时) 申诉电话:0471-12300 人工受理及来访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其它时间为电话录音受理 传真电话:0471-6684177 通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73号 邮政编码:0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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