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首次原则”是什么 ?
企业借壳上市的认定中,“累计首次原则”是什么 ?
所谓“累计首次原则”,是指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之日起60个月内(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同时),向 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所对应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相应指标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或者所对应的发行股份的数量,占上市公司 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 的股份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合并视为一次重大资 产重组,应当按规定申报核准;前述60个月内分次购买资产 的,每次所购买资产对应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净利润,以该购买事项首次公告日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相应指标为准。
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累计首次原 则”中有关“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规定,是指上市公司自首 次公开发行之日起发生的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 号——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所谓“收购人”包括两种情 况,一是本次重组后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的收购 人;二是上市公司首次上市至本次重组前,已通过收购、无偿 划拨等方式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
“累计首次原则”意味着,上市公司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 进行借壳上市,经证监会核准并已实施后,再次向收购入购买 资产,无须按借壳上市处理。
答: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 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 17号),为...详情>>
答:介绍上市和普通IPO都是境外较为常见的上市模式,只是国内A股市场 还没有类似的模式。两者最直接的区别在于介绍上市没有“公开招股” 一环, 所以: (1) IPO...详情>>
答:大盘破了中短线位,五连阴了,接下来 该反弹了!次新股、二线蓝筹股有机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