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低保户的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长春市低保户的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所在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 1、经年检的《低保证》、 2、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 3、职工(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4、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职工本人(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6、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职工本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答:一、职工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家庭成员月收入低于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 ...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