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租赁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长春市租赁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所需材料 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提供: 1、非本市身份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 3、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4、租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房屋租赁地址、租赁房屋产权证地址要求一致)。 5、职工(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6、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职工本人(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8、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职工本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答:(一)职工本人办理(职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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