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讲,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欠款是在自己豪不知情的情况下,为配偶所借,那么可以确认为该笔债务为欠债人的个人债务,由其独自履约还款义务。本案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蕊与郭帅用共有房屋进行的抵押担保,由于王蕊在抵押合同上签了字,所以应当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而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则有权向王蕊和郭帅主张该笔债权。 那么,在偿清债务之后,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应如何解决呢?这完全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一方想要拥有房屋,可以以向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获得。当然,也可在欠款结清后,将房屋变卖,房款由二人共同分割。全部
答:原则上来讲,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欠款是在自己豪不知情的情...详情>>
答: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的,不是共同财产. 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月供款,(或者婚后还贷款) 应该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您没有上述情况您无权处分房子. 女...详情>>
答:用1998年的旧房做抵押贷款是可以的,你要先做房产评估,然后再到银行申请。现在你主要应该考虑你现有的旧房市场价格有多少,如果价格较低(而评估价一般还会低于市场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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