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暂估入账怎么做?
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暂估入账怎么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第二(一)4项原文: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会计司解读:在对《规定》第二(一)4项中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暂估入账时,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劳务、服务等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比照处理。 以上便是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暂估入账怎么做分析内容,仅供参考。
答:不用,因为有认证通知书。并且有联网认证记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