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
本月纳税时碰到一个同行,很不开心的样子,原因是她所在的单位有外出经营许可证,本月在本省其它地区实现销售并在当地交纳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属核定征收)月底该企业报税时被告知必须全额纳税,意思是在外地交纳的税不能扣除,到年底再申请退还,不然的话无法正常申报纳税。请问各位老师是这样吗?
我就奇怪了,按规定,只有查帐征收的企业税务机关才能开外管证的,你那核定征收的企业怎会有外管证呢? 对于建筑行业,要取得外管证,前提是查帐征收,只有取得外管证的建筑企业,才能在项目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回企业经营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外管证,那所有的税都要在项目地缴纳。 而且,由于经营地的企业是核定征收的,这种方式下,是不管企业的经营利润如何,都是按收入的比例来征收,所以呢,税务机关以前发外管证给你说的企业,估计是发现错了,现在纠正呢。
答:如果不是工程这一块的话, 目前还不要这样操作的呀。 有时政策指的是理想的情况, 实践中一般等到货物销售时一并开票即可。 你说是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