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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时的外币汇率怎么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因此,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按上述要求确定外币汇率。
答:不用 转出 进项税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