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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的还能参加公务员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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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的还能参加公务员考试吗?

我是今年考进的江苏省的参照公务员,那我还能不能参加国家或江苏的公务员考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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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9-29 18:49:38
      2006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报考年龄有何规定?具体年龄时间怎样计算? 
    一般职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0年2月11日至1988年2月20日期间出生(以2006年2月11日计算)。
      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部分职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见职位简章。 二、对学历有何要求?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法警职位除外)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学历,以及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应届毕业生须于2006年8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领取录取通知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学历证书。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
       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均可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职位。 三、关于生源地和户籍的问题 1、在宁省级机关及省直参照管理单位的职位 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的本科学历人员以及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或生源。
       2、各市及其以下单位的职位 见各市招考简章或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咨询。 3、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职位 原则执行招考单位所在市的规定,但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本条第1款执行。 四、关于报考政法机关的资格问题 除公告和简章规定的条件外,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报考相关的政法机关。
       五、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省级机关和南京市市级机关有三分之一以上招考计划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06年2月20日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六、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七、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在进入面试前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八、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相关人员可否报考? 答: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不能报考。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凭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报考。 九、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如何报考? 答:在服务期满一年内,凭《志愿者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十、2004、200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但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答:可以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市里招考简章有特别说明的,按该市简章报考)。 十一、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办理录用手续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并在证明上写明原身份证号码。 十二、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三、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部分职位也可由各市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予以公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不能开考的职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并允许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考其它职位。
       十四、关于调剂问题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省组织、人事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各职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之比达不到3:1的职位,是否从报考其它职位的合格人员中调剂以及调剂的原则,市及其以下机关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省级机关及省直参照、依照管理单位不进行调剂。
       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调剂原则执行所在地的规定。 十五、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的问题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报考的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知识,其具体学科范围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考试与公共科目笔试同一天进行。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加试时间、地点见各市职位简章和招考简章。 十六、资格审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1、网上报名时,除按报名要求填写报考者有关信息外,还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报考者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58像素左右,高度441像素左右);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200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均为原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②其他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等,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均为原件);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⑤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十七、关于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 招录体检工作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工作执行公安部、司法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体检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其它职位,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见职位简章。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试时间可在面试前进行,其参检比例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研究确定。 十八、哪些情形为录用考核不合格?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2)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者; (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5)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7)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8)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0)受过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者; (11)自2003年2月11日以来,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12)自2001年2月11日以来,被各级党政机关辞退者、被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四)至(九)款辞退者; (13)报考政法机关的,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14)2003、2004、2005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5)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16)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者。
       十九、本次招考有无参考教材?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各科目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6年录用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通过网络公布。 二十、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报名考试费用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98元标准收取。
       为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和政府爱才、惜才、求才的选人用人理念,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各地可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2006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考 试 大 纲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是针对公务员岗位任职能力和职位要求进行的考试。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按规定比例入围的考生,方可参加人事考试机构组织的面试。 二、考试内容及结构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三个科目。其中,A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卷、《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卷和《申论》三科;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卷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卷两科;C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卷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卷两科。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科目。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为: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及其历史地位、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对外开放和外交战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党的领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国家公务员制度、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管理学原理、公共行政、公共政策、近期党的重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价值取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修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法律:法学基础理论、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经济法、商法; 语文知识:词汇、语法、修辞、汉字、文学常识; 公文写作与处理:公文基本知识、 党政机关公文规范、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其他知识:2005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以来的国内国际重大事件;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等基本知识;中国近代史、中国现当代史、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科学技术与社会、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和日常生活中的科技常识及中国文化常识等。
       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纠错题、简答题、公文实务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阅读理解题和材料概括题等形式。在上述形式中选择4-6种,既有客观性试题,又有主观性试题。 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00分。
       (二)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国家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潜能。根据国内外公务员考试的现状,经过有关专家的反复研究、论证,在行政职业能力方面,公务员工作要求公务员具有一定的知觉速度与知觉准确性和准确处理数量关系、合理进行判断推理以及恰当的言语理解与表达、快捷的资料分析等基本能力素质。
       考试题型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00分钟,满分100分。 根据上述五项基本能力和A、B、C三类考试招考职位的基本任职要求,下面各表中分别列出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各类考试的具体内容结构。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卷的内容结构 部 分 内 容 题 型 一 数量关系 数字推理 数学运算 二 判断推理 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图形推理 演绎推理 三 言语理解与表达 长句理解 阅读理解 四 资料分析 文字资料 表格资料 图形资料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卷的内容结构 部 分 内 容 题 型 一 知觉速度与准确性 同符查找 数字区间定位 字符替换 二 数量关系 数字推理 数学运算 三 判断推理 定义判断 图形推理 演绎推理 四 言语理解与表达 长句理解 阅读理解 五 资料分析 文字资料 表格资料 图形资料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卷的内容结构 部 分 内 容 题 型 一 数量关系 数字推理 数学运算 二 判断推理 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图形推理 演绎推理 三 言语理解与表达 长句理解 阅读理解 四 资料分析 文字资料 表格资料 图形资料 (三) 《申论》 《申论》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给定资料的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归纳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全部为主观性试题。总体上分三大部分:首先提出“注意事项”,给答卷提出重要的指导性建议;其次给定一组10000字以内资料;然后提出“申论要求”,要求考生在弄清给定资料的基础上完成若干题目。 “申论要求”涉及三个方面:《申论》试卷一般为三题(也可能为二题或四题)。
      第一题一般是请考生写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或者概述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第二题一般是请考生分析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或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第三题一般是请考生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或自己提出的对策,自拟标题写一篇论述文。 《申论》试卷中的各题分别计分,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三、公共科目笔试作答要求 (一) 《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要求携带的作答工具有钢笔(蓝色或黑色的圆珠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公共基础知识》试卷的客观性试题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的客观性试题均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
       《申论》考试要求携带的作答工具有钢笔(其他蓝色或黑色的圆珠笔、签字笔),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所有考试必须在指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等信息,不得在试卷作答部分留有与答题内容无关的任何信息,违者按作弊处理。
       (二)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卷考试有四遍铃声。 考试前15分钟,第一遍铃声(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课桌右上角备查。监考人员发给考生答题卡和试题本(Ⅰ、Ⅱ)。考生在答题卡上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此间,考生可以阅读B类考试说明(含知觉速度与准确性测验的答题说明和例题),并按照上面的规定去做。
       考试开始,第二遍铃声,监考人员宣布作答试题本(Ⅰ)上的试题(知觉速度与准确性部分),时限为10分钟。试题本(Ⅰ)上的题目答错要倒扣分。必须注意,试题本(Ⅰ)上的“知觉速度与准确性”是单独计时测验,如果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这一部分试题,不能接着做试题本(Ⅱ),必须听候监考人员的指示。
       考试进行10分钟,第三遍铃声,监考人员宣布停止作答试题本(Ⅰ),考生应立即合上试题本(Ⅰ),开始作答试题本(Ⅱ),监考老师回收试题本(Ⅰ)。考生如果无视监考人员的要求,继续作答试题本(Ⅰ),将作违纪处理。试题本(Ⅱ)上的各部分题目虽然都标出了参考时限,但并不分别计时,仅供考生答题时参考。
      试题本(Ⅱ)上的各部分题目答错不倒扣分。 考试结束,第四遍铃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题本合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回题本、答题卡,然后离开考场。 (三)其他各科考试的实施过程均有三遍铃声。考试前15分钟,第一遍铃响(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课桌右上角备查。
      监考老师发给考生答题卡和试题本。此间,考生不得擅自提前翻页或答题,违者将作违纪处理。第二遍铃响,监考老师宣布开始答题,考试时间为各科规定时限。第三遍铃响,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并收回答题卡和试题本。 (四)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擅自将试题本带走或抄录试题,否则,将取消其考试成绩,终止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的责任。
       四、答题卡填涂方法说明 由于《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客观题部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是通过光电阅读机和计算机来阅卷评分的,请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 1、首先你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分别在“姓名”、 “准考证号”栏填写你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准考证号一栏下面的十一个方框中,填上你准考证号的十一位数字,不足十一位的,请靠右侧填写,即准考证号最后一位应落在最后一个方框中。
      然后,对应准考证号的每位数,将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相应的方括号内涂黑。 2、答题时,用2B铅笔在对应题号所选项的方括号内涂黑,但不要涂到框外。 3、不能用钢笔、圆珠笔涂选项。 4、修改时要用橡皮彻底擦干净,必须保持卷面整洁,不得做任何其他记号。
       5、不得折叠答题卡。 五、考试复习范围和建议参考用书 1、考试内容原则上以大纲划定的范围为主。此外,提醒考生的是,《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将有10%超出考试大纲指定范围的内容。
       2、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但考生可参考以下用书: 江苏省公务员学习丛书: 《马克思主义基础》(南京大学出版社) 《法律》(南京大学出版社) 《行政管理》(南京大学出版社) 《语文知识与公文写作》(南京大学出版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江苏人民出版社) 江苏省公务员学习辅导用书: 《综合基础知识》(江苏人民出版社)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江苏人民出版社) 《申论与写作》(江苏人民出版社) 。

    9***

    2006-09-29 18: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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