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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违规操作,我能告他吗

中介公司违规操作,我能告他吗

我在珠海买了二手房,房款是18。5万,我们先付了8万,其他的按揭,现在过户手续已经办完了。
但现在我们对中介公司极不满意,我们想见房主,中介开始说房主在本地,后来又说在外地,后来办手续时是委托人办的。而且委托人说他也没有房主电话。
据邻居讲,这房子房主卖14。5万,房主当时着急,卖了之后去外地了。我们货款评估17万,过户时的评估是14万。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能找回房款吗?

全部答案

  • 这房子可能是中介公司全款收购的,然后找委托人做的公证,对于你个人的损失,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但是我经历的事情来讲:告他也没有用,因为房子的产权属于他们公司,也就是说属于了那个他们公司的那个委托人,而且他的手续证件都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你要告,必须找到原来的房主才可以,因为中介公司不可以以差价的形式赚取买卖双方的这种交易.他们应该收的只有代理费用. 而过户评估这个问题对您没有什么损失,这样只是为了减少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的费用.问题的详细情况考虑的话可以给我发信息

    这房子可能是中介公司全款收购的,然后找委托人做的公证,对于你个人的损失,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但是我经历的事情来讲:告他也没有用,因为房子的产权属于他们公司,也就是说属于了那个他们公司的那个委托人,而且他的手续证件都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你要告,必须找到原来的房主才可以,因为中介公司不可以以差价的形式赚取买卖双方的这种交易.他们应该收的只有代理费用. 而过户评估这个问题对您没有什么损失,这样只是为了减少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的费用.问题的详细情况考虑的话可以给我发信息收起

    阿***

    2006-07-24 18:41:51

  • 如果你们走诉讼途径的话,需要业主配合。 这种纠纷重在取证,因为中介的该违规行为很可能是以员工个人名义将房产收购后转手的,隐蔽性很强

    如果你们走诉讼途径的话,需要业主配合。 这种纠纷重在取证,因为中介的该违规行为很可能是以员工个人名义将房产收购后转手的,隐蔽性很强收起

    1***

    2006-07-19 23:34:59

  • 只要是发现他吃了您的差价的话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起诉。获取你正当的权益。通过法律手段你可以要回来你的款项。

    只要是发现他吃了您的差价的话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起诉。获取你正当的权益。通过法律手段你可以要回来你的款项。收起

    樊***

    2006-07-19 22:04:54

  • 如果一切手续都是合法的、有效的,你就无法告他了,这是中介公司钻法律的、政策的空子。

    如果一切手续都是合法的、有效的,你就无法告他了,这是中介公司钻法律的、政策的空子。收起

    z***

    2006-07-18 21:04:38

  • 这是中介公司收以公证的形式的房子!之间能吃到你很多的差价!! 你应该起诉它

    这是中介公司收以公证的形式的房子!之间能吃到你很多的差价!! 你应该起诉它收起

    l***

    2006-07-18 18:58:09

  • 委托人是全权委托吗?有公证吗?如果没有公证的话,你可以告他的,说欺骗你金钱. 这种操作,虽然是违规,但如果他们都有这些东西的话,你就没有办法了 这种操作,他们给业主一定的定金,以低价的把房子收进来,然后在高价卖出去,赚个差价,

    委托人是全权委托吗?有公证吗?如果没有公证的话,你可以告他的,说欺骗你金钱. 这种操作,虽然是违规,但如果他们都有这些东西的话,你就没有办法了 这种操作,他们给业主一定的定金,以低价的把房子收进来,然后在高价卖出去,赚个差价, 收起

    小***

    2006-07-18 18:19:28

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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