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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楼龄的二手房值得买吗?

15年楼龄的二手房值得买吗?

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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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郝昭:你好! 二手房买卖毕竟不像新房那样一目了然,购买二手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要比新商品房难得多。因此,在选购二手房时,建议您特别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切实查明产权状况   在二手房房交易中,出售人是否是所有人、有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是最重要的。
      法律对房屋的保护主要是对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进行保护。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只有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要特别注意《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人是否与出售人是不是同一个人,在验看《房屋所有权证》时一定要查看原件,最好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权证的真实性。
         二、详细考察房屋结构   二手房屋结构比较复杂,有些房子还经过多次改...全部

      郝昭:你好! 二手房买卖毕竟不像新房那样一目了然,购买二手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要比新商品房难得多。因此,在选购二手房时,建议您特别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切实查明产权状况   在二手房房交易中,出售人是否是所有人、有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是最重要的。
      法律对房屋的保护主要是对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进行保护。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只有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要特别注意《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人是否与出售人是不是同一个人,在验看《房屋所有权证》时一定要查看原件,最好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权证的真实性。
         二、详细考察房屋结构   二手房屋结构比较复杂,有些房子还经过多次改造,结构一般较差。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不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标明的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更要详细考察房屋的结构情况,了解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搭、改建造成主体结构损坏隐患的情况。
         三、慎重选择中介机构   二手房的买卖要比商品房复杂得多,如果城市大,买卖双方都需要中介机构协助代为办理交易手续。注意,现在街上房地产中介很多,要选择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批准到中介机构,另外,如果对二手房买卖没有把握,最好能聘请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做顾问,特别是对产权等关键问题进行把关,以免上当受骗。
         四、亲自办理转让手续   购买二手房要及时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过户手续,并亲自到房地产交易场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手续。有些人购房时,一怕麻烦,二容易轻信别人,在售房人的花言巧语下,由售房人全权代办交易手续,结果拿到手的《房屋所有权证》可能是假的,或是在多年之后再转让房产时才知上当。
      
      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买卖双方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缴纳各种交易费用,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最好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指房产证),切不可因小失大。只有这样,才能买到放心合适的房子。 。收起

    箭***

    2018-02-23 14:23:22

  • 可买还是不可买,主要是看你自己的需求,看你考虑的因素跟这个房子的位置有没有关系。其实一般我以前的客户买老房子主要考虑的就是地段,为了自己工作方便或者子女上学。还有就是交通购物方便不。购买二手房要比购买新房更省事,因为好多的物业问题你可以之间看到,还有就是房屋质量等。过户和产权证下发也较快。

    可买还是不可买,主要是看你自己的需求,看你考虑的因素跟这个房子的位置有没有关系。其实一般我以前的客户买老房子主要考虑的就是地段,为了自己工作方便或者子女上学。还有就是交通购物方便不。购买二手房要比购买新房更省事,因为好多的物业问题你可以之间看到,还有就是房屋质量等。过户和产权证下发也较快。收起

    樊***

    2018-02-23 15:23:22

  • 箭箭先生的回答很值得借鉴。 15年楼龄的旧房,我想,可以买,只要位置适合你,周边环境又可接受就行。听说,多层楼房的设计寿命为50年,多数的还可以再用个10年20年。你看许多城市中被拆迁的楼房,100年的都还有啊。 有几个因素该考虑。 1、会不会在几年之内被拆迁,太伤脑筋了。 2、楼房受过伤没有,如过度装修等。 3、是不是经常有震动,会影响楼房寿命。

    箭箭先生的回答很值得借鉴。 15年楼龄的旧房,我想,可以买,只要位置适合你,周边环境又可接受就行。听说,多层楼房的设计寿命为50年,多数的还可以再用个10年20年。你看许多城市中被拆迁的楼房,100年的都还有啊。 有几个因素该考虑。 1、会不会在几年之内被拆迁,太伤脑筋了。 2、楼房受过伤没有,如过度装修等。 3、是不是经常有震动,会影响楼房寿命。收起

    l***

    2018-02-23 12: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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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如题,他有什么用,如何使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国营企业效益不好,是否可以不给职工交纳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公积金问题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还可以使用吗?什么时候可以用,什么手续???

    使用公积金贷款后,正常是在下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必须把本次贷款还清.你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参看如下第2点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如职工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可在开始还款的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如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可在还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原件、复印件。就可以申请提取了

  • 公积金的使用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取出使用吗?什么时候可以用,怎样的手续????

    可以,一下作为参考 公积金不能提取用作购房的首付款。购房人需要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发票(购房发票)去办理支取。如果你在购房时没有贷款,每年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的话,在还款期间,每季度就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管你买房时是否贷款,公积金提取的总额都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国管、中直和铁路3个分中心目前的政策有些出入,具体情况可以找各分中心咨询。)   租房也可以提取   除了购房可以支取公积金以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支取:自住住房的建造、翻修和大修(装修不包括在大修之列,不能用住房公积金)。如果你个人分摊的房租已经超过了本人工资收入的5%,那么超出的那一部分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的。在这些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都需要准备完整的材料,比如身份证、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产权证 、购买材料的发票等等,因租赁支取公积金还需要出示房管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上一年的交费发票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等,如果自己有这方面需求的话,一定要注意保管好所有的文件、发票,在申请时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因为房租超出收入比例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在租房行为发生以后1年内办理,并且是每年的3、4月份受理。   无住房需求退休后提取   公积金是一种定向使用的长期住房基金,如果一生没有买房、大修等住房消费需求,在退休时就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本金及利息,在这之前是不能提取的,但始终是自己的。而且公积金在提现时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提取步骤      如果你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准备以下东西: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你不是主购房人的话),以后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带齐材料就可以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   在支取公积金时,不能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而是需要以转卡或转账的方式。以转卡方式提取的,银行可以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以转账方式提取的,银行只能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单位打入个人的工资账户,但是现在主要的提取方式都是转卡方式。

  •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条件有哪些?

    一般而言公积金仅针对本市城镇的居民,不知道你的问题是申请公积金支取,还是公积金贷款,或者是公积金开户呢??建议补充清楚。 (1)如果是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均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还要满足:(1)借款人须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 (2)借款人购、建、大修的是自住住房,并有相当于购、建、大修住房费用的3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 (3)借款人属购买商品房或成本价房者,必须是交房前付清全部房款的(分年、分月结付房款者不属贷款范围); (4)借款人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是具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地产权证,可用于贷款抵押; (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7)借款人能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a、购买住房者,应提供购房合同及其他能证明售房方同意将住房出售给借款人的证明文件(副本或复印件); b、自建住房者,应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的土地使用证(均为复印件)以及工程估价文件或预算; c、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者,应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均为复印件)以及工程估价文件或预算; d、借款人应提供自筹资金来源和数额的证明; e、购、建、大修房屋共有产权的,借款人应提供本人所占份额的证明和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意以及全部房产作抵押的证明; f、借款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愿参与还款的同户成员外同室直系血亲或 配偶的身份证(均复印件)。 以上证件材料均带正本经查验后留复印件、原件即发还。 (2)如果支取的话: 一、申请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的; (七)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末就业满2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调离本市的;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额度 (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额提取。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如职工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可在开始还款的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如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可在还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 公积金贷款我去年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请问现在还能用公积金贷款买另一套房码?现云南省公积金贷款最高额是多少?谢谢!

    公积金是否可以购置第二套住房各个地区规定不同,需要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但是大部分城市是不允许的,尤其是前项贷款尚未还清之前。

  • 还没有拿到房产证能够出售吗?有人买了期房,明年5月交房,付的贷款.现在想把房子卖给我,要我付全款.我问如何保障,他说可以做公证等等,请问可以吗?是否有别的方法可以解决?

    这种房子最好再考虑考虑 因为今年房价涨的太快,房本到现在还没有,如果现在买下,最多也就是签份合同,但如果到明年5月房价比现在高出很多,原来的房主不打算卖给你了,卖给别人,而你最多只能得到部分违约金,这就是"一房二卖"了 这种解决办法就是户名在开发商那里得到更改,到时产权证上是你的名字.这样你懂吗?

  • 交全款已经5个多月了,还没有拿到合同书,这正常吗?我买了荣丰非常空间的D3号楼的房子,交全款已经5个多月了,还没有拿到合同书,这正常吗?我很想知道这是否正常?如果不正常我应该找谁去说?

    是买的商品房吗!不过随便买什么房子付了全款也没签定合同都不正常!如果你已经付了款而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议你先找出卖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立即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如果出卖方不签定合同,建议你退房。如果出卖方不退房你可以到房地产仲裁委员会去投诉,或者向法院进行起诉。 我有以下几个问题知道: 1.你购买该房以前是否看了建设手续(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办理了吗? 3.该房作没作抵押(建议到房管局查询) 4.法院有没有进行查封(建议到房管局查询) 5.你付了全款后有什么凭据在手?

  • 请问单位可以强制性让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我单位目前财务部在其员工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从员工每月工资里扣除一部份作为住房公积金缴纳,请问这合法吗?我们员工应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因为我们不是本地人户口都不在番禺,刚出来工作不到一年,暂时也没想过会在番禺定居,因此暂不考虑买此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一份,单位再给你缴一份,就是说如果单位每月扣你100元的公积金,你每月就有200元的公积金存款,到你退休你可以全部拿到手,是一笔可观的数目噢,在你买房时你也可以提前拿出来缴房款等,有的单位职工想要还要不到呢。

  • 关于公积金为什么有些城市不可以到别的城市用公积金贷款?

    是的,目前公积金贷款很多要求必须是本行政区内的城镇户口,并持续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由于大部分城市都各自设有当地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如果你是跨城市的话,那么由于帐户管理的原因,就必须先对前一个城市的公积金进行支取,然后在另外一个城市缴纳足够时间(一般为一年)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 公积金贷款能提前还贷吗?还需要找担保人吗?公积金贷款能提前还贷吗?还需要找担保人吗?各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贷没有约束条件,根据贷款金额如果贷五万以下需找一个保人,如果贷五万以上需找两个保人。保人必须是正常缴纳公积金的人。如果你找不到保人,可以找置业担保公司给你担保。(须交纳担保费)

  • 房贷款提前还款的问题我刚刚办好组合贷款,现在就有钱了,我共贷款50多万,15年,可是我目前有全部还款的能力了,应该全部还上呢还是少贷些好呢?怎样对我有利呢?还有包括利息等其他损失费用吗?...

    我也认为如果没有好的投资渠道,高收益的项目,还是提前还了吧 个贷利率如今不停的上调,1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都到6.57%了,但是如果你有投资项目,收益率远高于贷款利率的,就可以考虑继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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