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回头背书?回头背书的效力如何?
回头背书是以票据上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其特点是票据上的原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又成了票据债权人(持票人)。 回头背书具备与一般转让背书同样的权利转移效力、权利证明效力和权利。
回头背书是以票据上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其特点是票据上的原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又成了票据债权人(持票人)。 回头背书具备与一般转让背书同样的权利转移效力、权利证明效力和权利。
回头背书是以票据上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其特点是票据上的原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又成了票据债权人(持票人)。 回头背书具备与一般转让背书同样的权利转移效力、权利证明效力和权利。
质押背书,背书人应记载下列事项:(1)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栏签章;(2)记明"质押"字样;(3)被背书人名称;(4)背书日期。质押背书的效力: (1)质权设定效力。上例中,被背书人B经质押背书即可取得质权。取得质权的意义在于,B有收取该票据金额的权利,无论该质权担保的主债权是否到期,设质的票据一届到期日,B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受领票据金额。
(2)切断抗辩的效力。既然B是为自己的利益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C也不得以与B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B。相反,如果A与C之间有抗辩事由,则可行使抗辩权。 (3)权利证明效力。质押背书仅证明被背书人享有质权,并非享有票据所有权。
(4)权利担保效力。B取得的是一种实体权利,即质权。B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付款人C如拒绝付款,B的实际利益就会遭受损失。因此,在质押背书中,A若没作特别约定,应对B负担保付款责任。 (5)再背书。为了保证质权的安全,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只能作委托收款背书,不得作转让背书或转质背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作了类似规定。但在民法里论上,质权人可对质物转质,即对质物再作质押。 。
问:给位大神,银行承兑汇票,A背书给B,B背书给A,A背书给C,C 背书给D,D可以贴现不呢???
答:这种叫做‘回头票’ 如果继续背书转让有些单位不收的 。到期托收有的银行没问题 ,有的银行要出具证明 , 总之到期后可以收款。银行承兑汇票,A背书给B,B背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