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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晓油田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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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晓油田的归属?

春晓油田应该属于中还是日?

春晓油田应该属于中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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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09-13 13:04:54
      按专署经济区理论,归属中国。
    这也是日本不敢将这个问题诉诸国际法院的理由。
    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
      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不到400海里,为此,日本主张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由于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中方一直没有承认。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包含钓鱼岛所处的海床在内,东海大陆架是一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延至冲绳海槽。
      这个大陆架原本就是中国大陆的水下自然延伸部分,天然地属于中国。   为维护两国关系,中方一直没有在争议的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中国开采的油气田全部在日本单方面提出的“日中中间线”中国一侧。中国的“平湖”油气田距离“日中中间线”有100多公里远,“春晓”油气田距中间线有5公里以上。
      但日方认为,“春晓”、“断桥”与“日中中间线”东侧的油气田属同一矿脉,这两个油气田投产之后,中国就可以利用吸管原理将东侧的石油天然气吸走。 。

    更***

    2005-09-13 13:04:54

其他答案

    2005-09-14 19:19:57
  •   说出大天去,还是中国的。
    其实中国没有跟日本硬争大陆架就很客气了,要不然。。。。。。
    东海划界争端起因
    东海位于中国与太平洋之间,由中、日、韩三国领土环绕,是一个半封闭的海域。东海海底大部分属于大陆架浅海,平均水深七十米,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直至冲绳海槽。
      冲绳海槽南北长一千一百公里,面积约十万平方公里,北浅南深,最大水深位达二千七百一十九米,把东海大陆架与琉球群岛分开。东海海域具有丰富油气资源和渔业资源,目前共有十四个渔场,有中日韩三国渔民在那里作业。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白然资源使这一区域成为各国觊觎的“宝地”中日两国在东海的划界问题一直悬而未决,近年来更是纠纷不断。
       日本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上的主张 1974年1月30日,日本和韩国签订《关于共同开发邻接两国的大陆架南部的协定》,划定了“日韩共同开发区”。日韩之间的这一协定完全是背著中国私自签订的,而双方划定的共同开发区已经超过了中日中间线而偏向中国一侧,严重侵害了中国的权益。
      在中日东海大陆架的划界方法上,日本在1996年颁布《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法》,主张与邻国之间的专属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均采用中间线法划分。对于中日之间以中间线法划分东海大陆架,日本方面主要提出以下几点主张: 首先,日本认为,中日两国同处于一个大陆架上,属于共架国,因此大陆架的划分应以中间线为准。
      其次,日本否认冲绳海槽是东海大陆架与琉球群岛之间的自然分界,而坚持冲绳海槽只是东海大陆架连续上的偶然凹陷,琉球海才是东海大陆架的终点。最后,对于位于东海大陆架上、中日之间的钓鱼岛群岛,日本方面一直坚持对钓鱼岛群岛行使“主权权利”,并要求以钓鱼岛群岛为中日大陆架划界的基点,与中国平分大陆架。
       中国在东海大陆划界上的主张 相对于日本提出的中间线划分法,中国在中日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一直坚持“自然伸延”和公平原则,主张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应该一直延伸至冲绳海槽。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首先,东海海底的地质地貌结构决定了中国领土的大陆架自然延伸至冲绳海槽。
      冲绳海槽是东海海域一个非常特殊的地理构造,它自日本九州开始,紧贴琉球群岛西侧呈弧状向西南延伸至台湾附近,海槽内水深一千公尺的海床超过总面积的一半,水深超过二千公尺的海床也占五分之一左右,最深处在钓鱼岛群岛和日本八重山列岛之间,这使它构成了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与日本琉球群岛之间的天然分界线,也说明日本与中国并非共大陆架的国家。
       其次,日本提出的中间线划分法并没有国际法上的明确依据,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对大陆架的定义和第八十三条对大陆架划界的原则性规定都强调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的划界应在国际法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得到公平解决。所以,划界问题目前国际法上缺乏明确的方法和规定,更多的是作为政治和外交问题由相关国家协议解决。
       最后,关于钓鱼岛问题,中国从地理、历史及国际法原则方面提出证据证明钓鱼岛群岛一直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并反对将钓鱼岛群岛作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基点。实际上,对钓鱼岛群岛的主权一直以来都是中日之间的纠纷所在,由于钓鱼岛群岛在东海大陆架上的特殊地理位置,其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成为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中争论的焦点。
       中日海权争端原因何在? 现阶段中日钓鱼岛问题和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如果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并不是同一类的问题,而是性质不同的领土与海洋管辖权两种纠纷。 首先中日关于钓鱼岛归属的纠纷是属于国家领土纠纷,从本质上来说,是属于最敏感的国与国关系。
      现代民族国家都把领土完整看成是自己国家的根本属性,领土问题从古至今都是战争的首要因素,所以中日钓鱼岛纠纷从性质上来说是中日关系上的头等大隐患,任何不当的处理都有可能直接导致中日民族冲突。 而钓鱼岛作为领土问题之所以变得格外严重,又在于钓鱼岛不是一般的陆地疆界,而是东海中的岛屿,其归属将决定中日两国在拥有岛屿后而得到的相应的海洋权利。
      由于中日两国是领土不接邻的国家,而被日本通过战争割让的台湾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已从法律上归还中国,因此钓鱼岛现阶段是中日两国间唯一的领土纠纷,折射出中日两国过去和未来的关系,因此意义重大。而在钓鱼岛的归属问题上,中国有充分的各种理由证实钓鱼岛是中国自古以来的领土,但曾被日本以非法手段所占有,而现阶段应该按二次大战后的国际秩序的安排归还中国。
       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与钓鱼岛问题相比,尽管有共同之处,但本质上是不一样的。首先中国和日本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纠纷不属于国家领土纠纷,而是一种国家管辖权和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纠纷,这些对国家非领土性的海洋空间所行使的管辖权的基础是国际海洋法,尤其是新的“海洋法公约”。
      现阶段国际海洋法允许各海洋国家根据国际法、对自己的周边领海以外更宽阔的海域、行使一种资源性和经济功能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主要体现在两个不同的海洋区城制度上。 首先是大陆架制度。各国可以根据自己陆地在海底的延伸状况,同时根据海洋法相关规定,为自己建立正常情况下从领海基线起二百里,但对于宽大陆架国家可以最大不超过三百五十里的大陆架。
      然后国家同样可以建立专属经济区制度,为自己划定最大范围不超过二百里的国家海洋专属经济区。国家在这两个海洋区域内按照国际海洋法对海中和底土的各种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性的权利,但没有领土性的主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原本都是公海的一部分,而现在却是自成体系的国际海洋区域,是国家可以在其中行使为经济目的而建立的专属管辖权的区域,但不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
      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两个制度事实上在同一海域空间内相互重叠的,但又有着不同的法律渊源,并且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始终共同存在,未被单一制度替代。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建立后,为原有的国际海洋秩序增加了众多的冲突因素,主要是由于沿海国与海洋大国的利益和行动方向的不同,以及海洋空间有限而无法有效容纳各国对海洋的各种区域分割的需求。
      中日因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而起的纠纷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东海是中、日、韩、朝四国共同环绕的半闭海。东海的相对宽度不足以允许中、日、韩、朝各国都充分展开自己二百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两个相邻或相同的国家所要求的自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因此会发生重叠,这时就需要按照国际法和海洋法进行划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单方面地要求在重叠海域设立自己的管辖权和进行开发,国家间的划界矛盾必须按国际法所允许的原则和方式进行划界。
      而谈判就是现阶段国际法允许的海域划界最重要的手段。 两种海洋法制度的冲突 中日现阶段在东海海域划界的冲突,最终将是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的冲突,而这个冲突之所以存在,又与中国在近现代国际法的产生和成长过程中历史性的缺位元有直接关系。 按照专属经济区的制度去分割东海,日方现阶段提出的中间线原则是有道理和符合国际海洋法公约和习惯的,因此专属经济区制度对日方有利,而这个制度的建设已经极大地损害了中国的海洋权益,中国在现有海洋方向的各种权益都因为专属经济区制度受限。
      但中国却在上个世纪曾积极支援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建立,这就是缺乏对自己历史和未来国家运动方向的短视而形成的后果。但即使按专属经济区划界的中间线原则,现阶段中方所有的东海油气开发、包括春晓油田,都在中方的一侧,与日方没有任何关系,而日方提出的所谓春晓会吸走属于日方的油气资源,接近于强盗逻辑,现阶段国际法不存在此类所谓的资源相邻权,倒是伊拉克的萨达姆曾以此为理由发动过侵略科威特的战争。
       现阶段中日东海海域划界的关键在于大陆架制度,大陆架制度无论从渊源还是法律的本质上都高于专属经济区制度,如果两种制度发生冲突,应该优先尊重大陆架制度。因为大陆架制度是根据一国对其陆地领土主权的延伸,而对大陆架海底和其上的水域进行相应主权性质的资源管辖,因此在确定一国的大陆架区域时,所根据的首先是陆地领土在海底白然延伸的原则,以此来确定管辖区域。
       大陆架原则已经通过海洋法公约、大陆架公约和一系列国际法院在二十世纪的案例而得到承认,而根据大陆自然延伸原则,中国有完全充足的理由证明中日间海底大陆架的分界不在中间线,而在琉球海槽,因此中国东海大陆架划界应以琉球海槽为界。因此中日东海划界按中间线原则划分大陆架完全不符合国际法的规则和惯例,相反按自然延伸划界才是。
      这样中方的东海大陆架海域要大于日方。中日间按专属经济区中间线划界和大陆架白然延伸原则各自的要求划界后产生的要求,重叠区面积为三十万平方公里,接近三个浙江省,其中有可观的油气资源。 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因此可以选择共同划界,也可以选择分别划界,形成两个不同的区域,或分别划界后进行综合形成一条大陆专属经济区界线,但无论如何划界,中间线都不是强制性的规则。
      所以中方在东海中日划界时真正的权利要求,将是根据中国的大陆架的自然延伸而不会是专属经济区,而日方则肯定强调专属经济区和中间线。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关于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划界,国际法院在最近一组案件中确实也显示出不再遵循自然延伸原则,而是从中间线划界的趋势,但首先国际法院的判例仅对其本案有效,不立即产生新的国际法规则,其次像中日间大陆架自然延伸如此明显的海底地质在其他案件中并没有出现,所以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应该成为国际海洋法重新确认自然延伸原则的实践。
      但如何去推动这个实践,却是今天中国、以及中国的国际法专家体系和国家外交体系尚无力完成的任务,中国之所以宁愿通过政治谈判来解决此类纯粹的法律问题,本身就是中国对国际法体系缺乏控制力和信心的表现。 所以中日在东海划界问题上的纠纷,本质上是海洋法因不同制度之间的冲突,是纯粹法律技术性质的问题,中方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来保护白己的国家利益,但在当前中日关系总体紧张的条件下冲突高度政治化,而如何控制冲突的性质和范围,又会决定未来中日两国关系的发展方向,因此东海海域划界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划界和石油资源问题,而是中日两国深层矛盾的表面化。
       中国主要从事海洋油气开发业务的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在东海有两个主要项目,一是平湖油气田。另一个就是春晓油气田。春晓油气田位于浙江宁波市东南三百五十公里的东海西湖凹陷区城,本身由四个油气田组成,总面积约为二点二万平方公里,而春晓油气田本身又是范围广大的西湖凹陷区域的一部分。
      中方已经在该区域内先后勘探发现了平湖、春晓、残雪、断桥、天外天等……七个油气田和一批含油气构造,平湖油气田已于1998年建成投产,春晓油气田预计于2005年6月份投产。该西湖凹陷油气构造内的其他油气田,都会被陆续开探,而该凹陷油气构造基本位于无论是按专属经济区还是按大陆架制度都应归属中方管辖的海域,因此与日方无任何牵连。
       但日本官方公然提出的所谓中方开采自吸走日方的油气资源,另外日本官方公然提出如果中方不接受中间线,他们将要求日方二百里的专属经济区,将靠中方一侧的海域要求变为日本的海域,此类语言之猖狂和无赖是国际社会近年少见,缺少任何法理基础,相反体现的是强盗逻辑,日本走上右倾道路后,连语言思维和结构都与二次大战前的军国主义扩张时期的日本政治语言十分接近。
       。

    学***

    2005-09-14 19:19:57

  • 2005-09-13 14:18:25
  • 中国的,难道现在日本人还欺负我们吗?

    l***

    2005-09-13 14:18:25

  • 2005-09-13 14:08:50
  • 中国.

    c***

    2005-09-13 14: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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