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我想想办法!
可是听我们小区的其他的业主说;有别的业主也和开发商打过官司;最后是开发商输了;业主最后是要求开发商给退房;可是最后开发商陪钱的时候说:“我现在没有那么多的钱给你;只能是有多少就先给多少;我有一万就先给你一万;我有几千就想给你几千吧;”!开发商就说自己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的钱还;只能够一个月给一点;说白了;也就是故意不愿意一下子全部还清!特别可恶!业主也没有办法!80万的房子要是这么一点点的还得还到什么时候啊?!而且我们买房子的时候很多都是一次性付款!。。。可是开发商就是这么的一点点的给!请问要是这样的话;官司打赢了也没有什么用;遇到这种“流氓开发商”倒霉的还是我们这些“老百姓”!!!请大家给想想办法吧!!!现在搞的买了房子倒是一件特别痛苦的事情了!。。。
深圳是一个垃圾城市.没住过的人不知道... 中国是一个专养贪官污吏的国家.没来过的人都清楚... 兄弟的钱已经让那些狗官给吃了.打水漂了.钱是没了... 你来这发贴不好.到一些有影响力的BBS上去发贴子.有可能会引起注意.我在深圳住了七八年了.都没听过这事...很多人肯定不知道... 去些有影响力的BBS上暴光...不然.钱真的打水漂了...应该说比打水漂还不如.打水漂都可以听响声...
我建议你赶快去买,新城区更加发展快,马上接通湖南,广西,云南铁路,火车站,高速公路,井冈山现在发展这么快,它是井冈山的政治,经济,工业,交通中心,我可以断定在3年之内那里发展是无可比拟的,因为它的价格起点抵,所以3年之后那里房价格至少要达到2000以上,你记住我说的那句话,不信你以后会看的到的.
租来的房子出租当然是个好方法.. 租房子最好是从房东手里租,这样可减少一些陷阱与圈套..
你要开日租店必须要有审批手续 特业审批 经营审批 否则你就是违法 这个行当轻易进不得 特别对于你还是个学生 劝你别涉险
1、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老公和他爸的名字”分别出现在哪里? 2、“两人一起给的月供”,当初的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谁? 3、你们是否有夫妻财产制度的书面约定? 2007年9月19日 1、我只知道还有个《房屋产权证》,但没留意上面是否出现有名字。老公和他爸的名字是显示在《房产证》上的。 答: 2、当时是银行按揭,抵押合同上是现在正在供的房屋。但并未有什么债务人之类的。 答: 3、没有约定
存在,就是合理。 你可以不办啊,没有人强迫你。 不过,你如果想买那里的房,就办吧。
渝北区龙溪镇的中小学都还不错。如果想要小孩读巴蜀,在鲁能新城去买个小户型,可以直接读巴蜀,从小学初中到高中。具体情况自己去鲁能新城(江北区五里店方向)详细咨询。
可以先交定金,签订金合同,约定十五天左右签约。 不要先把首付全交了,那样你很备动。到时候让你签什么签什么。
1.法律没规定不提供竣工备案表要罚多少钱,一般合同没约定,开发商完全可无视,但"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书"要看到.想完成了解,只能自己去建设部门查了. 2.前期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指定的,以后打部分业主入住了,你们再可以换. 按物管法从房屋交付日收取管理费,这很正常. 3.符合,如果合同没约定,那房屋里留有一个水与电的接口就可以了. 4.是的,按合同约定你完全可拒绝签收, 5.国家无这规定,物业公司根据实际进行分摊.以后取得大部分业主统一意见可更改收费标准,实在觉得收费不合理,权益受侵害,可自己去起诉. 6.合同的交付标准有约定吗?有就可拒绝. 按理基础建设还未完工,是不能竣工验收的,应去建设部门查询竣工情况. 可按合同索取赔偿.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根据一些政府的文件,这些配套应该包含在总房价内。 但是实际上这样业主是吃亏的,比如电力、自来水、燃气的配套费用,如果包含在房价中,开发商要为此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业主要为此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合计大约13%左右,如果这些费用为20000元,就要多缴纳2600元的税金。而实际上这些东西根本不用缴税的。 因此有些城市,比如厦门市的经济适用房,就把水电燃气配套费单独开具代缴的收据,按照每套收取固定费用,不算房价,因此为业主减少支出。 自来水的配套费是按照水表的直径收取,比如100毫米的大约100万元,电力配套过去是收取增容费,就是每千瓦多少钱,后来改为自己购买变压器、配电柜等设备以及电缆线路等,燃气则每户4000元左右。
再搞250个浦东 250个CBD商圈 250个歌剧院, 250个博览会 250条迎宾大道 250个赛事, 搞250文化节 250台湾村韩国村 250个论坛 招商250项目, 搞250酒吧街 250条磁悬浮, 到那时上海就不是今天上海了就是世界金融中心!!!!!!! 到那时房价准保再涨250倍 问?到那时上海人还买得起房吗 回答!我的世界金融中心的口号是 说英文的住市中心 港台人住内环 上海人一律搬到远郊区县
按照政策是不允许的 因为:经济适用住房是需要给那些没有能力购房的低收入群体 如果允许买卖,那么就与政府的政策初宗相悖 如果你将得到的购房机会卖掉,政府发现不但购入者会失去购房机会,你的所得怕也是会被没收的 劝你要小心
大部分的人用的都是父母的积蓄和自己未来十几年的血汗钱来给贪官奸商买单!
你好! 没有房产证或者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建议不要买,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你的介绍,这房屋属于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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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购买 房屋的性质分为住宅、公建等,配套公建应该是为该小区配套的房屋,只要是有产要证,就没有问题 但是,配套公建的使用年限与住宅有区别,就是你说的40年。40年后,房屋如果没有问题,可以继续使用,但需要开始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 这是唯一的区别
315平米的房子,不是按户头分房,是按人口分吗?我觉得三个户头,应该以315平米的平分嘛?
首先看看是否在建委过的户,如果是,就是要交土地出让金1560元乘以建筑面积,一切的费用房主不会掏得,均要求你来付账。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原来签订的租赁协议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途径解除的话,这份协议对新产权人依然有效,新的产权人应当按照该协议执行,原来的合同条款应继续执行,新的产权人承受原来业主的权利。 不过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的房屋租金应当归新产权人所有。
molly:你好!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因为规划的原因,开发商又书面在10天内告知了就没有赔偿责任,只有补偿责任。 补偿应该相当于存款利息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如果是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若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没有约定这一处理方式,依照有关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购房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还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你反映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问题。
UC17562395:你好! 1、地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随时可以退还; 2、如果房产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双倍返回。
小空:你好! 契税9月1日后要收滞纳金是传言,但是不及时(3个月)办理房产证,可以处以登记费3倍的罚款。
第一,在签房屋认购书的时候有没注明定金是否可退反 第二,如果没有,就先不要表露要退房的意愿,在继续签合同的过程中提出一些补充协议,让卖方先有无礼的表现
在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卖合同书应一式四份.一般银行一份以做贷款使用.开发商一份.房产管理局一份做为注册备案.业主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你就应该拥有一份购方合同原件以及商房协议书原件. 银行的贷款合同书一般在贷款审批通过后.业主开始还款,抵押贷款合同书一般银行向交于开发商.由开发商再下发到各业户.以现在的情形来讲.你应该拿到一份按揭贷款抵押合同书. 如果开发商为了到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也许你那份合同将在注册完后再发与你.因注册后的合同书最后一页都有当地房产管理局备案注册公章.如果没有此章的话,证明此套住宅并没有进行房产注册. 现在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看你手中有没有购房时开据的发票或收据.如果有的话.你可带购房票到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咨询.看是否正在备案中.如果是的话大可放心.如果没有备案.必须到开发商处进行影印.或再签订一份原件给你. 祝一切顺利.
你好! 1、房屋是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使用期限!只有土地是使用权,有使用期限。 2、住宅用地使用期限满后自动续期,基本上也是永久的了。 3、其他用地使用期限满的前一年,要申请续期,得到批准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继续使用。
按照定金法则就是不退了,现在很多网上房地产的城市在官方定的认购协议里都是给你一定时间期限,到时间你不来,算你自动退房,也是全额没收定金. 他们给你扣10%可能你闹的太厉害了,不过不扣以后定金就没有用了,不过你再搞下去,2万块钱你这样的官司可以打18次.而且每次都赢.
你可以上建委或向法院起诉,只要你们签定了定金协议,你肯定能获得两万的违约金。
这肯定是违规的,我在北京,不过好多人都通过这种方法买到的,中介手里的号的来历就不说了(。。。。。。)。 如果能和开发商(要确认是不是真的开发商)签合同,我个人觉得如果你觉得合适(中介加的钱合适)就可以签。 买了以后,开发商如果受到处罚,应该不会影响到你,只要你不是抄房的,你也要有购买经纪适用房的真正的资格。 买套房真的不简单啊,愿你能买到好房。(多问问中介和开发商细节,别上当)
这个不好说,我认识的人有人用这种方式买到了,但也有人受骗了,建议你最好不要买这样的房,出了事肯定对你有影响。
你好! 是哪里的?不同的省市自治区契税税率不同,一般是3-5%,普通住宅减半征收。普通住宅的标准各地也不一样,一般面积是144平方米,但是北京是140平方米。 房屋销售面积一般都是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室内面积,另一部分叫“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指的是直接为居住服务的公共空间,比如过道、楼梯等,这部分空间分摊到每套房中,由买房人共摊,所以称之为公摊面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发生的纠纷中,公摊面积纠纷占有相当数量 目前楼市比较常用的高层分摊系数一般在0.16-0.26之间,多层分摊系数则在0.11-0.18之间,你的在这个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