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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社区委员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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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社区委员有什么作用?

新浪微博社区委员,普通委员要负责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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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5-26 14:53:59
      你可以对照下面制度了解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浪微博社区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站方”)根据《新浪微博社区公约(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浪微博社区管理由站方和社区委员会共同完成。社区委员会分为两类:判定用户纠纷的普通委员会,判定不实信息的专家委员会。
       第三条 对于可明显识别的违规行为,由站方直接处理;其他违规行为,由社区委员会判定后处理。站方服从社区委员会的判定结果。 第四条 社区委员会成员通过公开招募产生。 第五条 社区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区管理事务,实事求是,尽心尽职,办事公道。应热心为微博用户服务,接受微博用户监督,不得利用委员会成员身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第六条 站方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普通委员会 第七条 普通委员会成员总数量为5000至10000名,全部在符合条件的主动报名者中产生。 第八条 普通委员会报名及审核条件: (一) 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个人用户。包括:个人认证用户、微博达人、绑定手机或其他完成身份验证的用户。
       (二) 年满18周岁。 (三) 注册时间大于180天,发布微博数量大于100条。 (四) 粉丝数大于50。 (五) 最近一个自然月里15天有登录行为。 (六) 按报名顺序选取。 第九条 普通委员会工作机制: (一) 普通委员会参与用户纠纷类违规的判定。
      用户纠纷类违规包括:泄露他人隐私、人身攻击、冒充他人、内容抄袭、骚扰他人。 (二) 系统按照回避原则,从全体成员中随机选出21名,构成判定具体案例的普通委员会。 回避原则:委员会成员与涉嫌违规者不在同省,通过注册IP判断。 (三) 21名成员对涉嫌违规行为投票判定,并提交判定理由。
       若委员会成员与当事方存在关联,应放弃投票。否则视为利用委员会成员身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四) 72小时判定时间结束,若总票数大于11(含),且一方票数领先,完成判定。站方根据判定结果完成处理。 (五) 若72小时未完成判定,累积票数并重新发起新一轮普通委员会,直到完成判定。
       同一案例的多轮委员会成员不重复。 (六) 若三轮普通委员会未能完成判定,按被举报方不违规处理。 第十条 普通委员会成员退出机制: (一) 成员主动要求退出。 (二) 成员失去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即失去资格: 1。 利用委员会成员身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2。 连续10次判定中,5次及以上不投票。 3。 使用过1个以上的社区委员会成员帐号。 4。 不认同社区委员会制度。 (三) 成员任满一年,自动退出。 第十一条 普通委员会成员激励措施: (一) 普通委员会成员提供专属勋章。 (二) 后期将推出的其它激励措施。
       第三章专家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总数量为1000至1500名,全部在符合条件的主动报名者中产生。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报名及审核条件: (一) 具有公开身份和一定权威性的个人认证用户和机构认证用户。 (二) 具有以下任一身份: 1。
       领域专家学者(机构); 2。 科学及科普人士(机构); 3。 知名媒体的新闻从业者(机构); 4。 善于利用互联网搜集信息的人士。 (三) 按报名顺序选取。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 (一) 专家委员会参与不实信息类违规的判定。
       (二) 系统从全体成员中随机选出9名,构成判定具体案例的专家委员会。 (三) 9名成员对涉嫌违规行为投票判定,并提交判定理由。 若委员会成员与当事方、信息涉及方存在利益关联,应放弃投票。否则视为利用委员会成员身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四) 24小时判定时间结束,若总票数大于5(含),且一方票数领先,完成判定。
      站方根据判定结果完成处理。 (五) 若24小时未完成判定,累积票数并重新发起新一轮专家委员会,直到完成判定。 同一案例的多轮委员会成员不重复。 (六) 若3轮专家委员会未能完成判定,按被举报方不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退出机制: (一) 成员主动要求退出。
       (二) 成员失去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即失去资格: 1。 判定案例多于10次且错误率超过50%。 2。 连续10次判定中,3次及以上不予投票。 3。 使用过1个以上的社区委员会成员帐号。 4。 不认同社区委员会制度。 (三) 成员任满一年,自动退出。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激励措施: (一) 专家委员会成员提供专属勋章。 (二) 认证说明信息中体现专家委员会身份。 (三) 后期将推出的其它激励措施。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七条 站方按照社区委员会判定结果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属于用户自律范畴,不代表新浪微博立场。
       第十八条 站方可依照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社区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出于维护微博社区秩序的目的,不断完善本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2年5月28日起施行。 。

    杨***

    2012-05-26 14: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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