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驶考试的评判标准是怎样的?
夜间行驶考试的评判标准是怎样的?
科目三夜间行驶考试的评判标准如下。 ①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②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③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④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⑤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⑥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⑦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⑧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⑨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答:夜间行驶考试主要是考核驾驶人能否正确使用灯光,为此必须掌握各种条件下灯光的使用要求。 ①驾驶人上车后先打开小灯,进行上车准备。汽车起步前,开启近光灯和左转向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