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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例:
A县甲公司与B县乙公司订立空调购销合同,甲向乙购买100台空调,每台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办理托运,甲公司在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乙公司7月1日在B县火车站发出100台空调,甲公司发生资金困难,在发货后的第二天(7月2日)用传真告知乙公司甲不能履行合同。乙收到传真后,又找到新买家C县丙公司。7月5日乙和丙签订已托运中的100台空调的买卖合同,约定每台空调单价下降100元,丙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向乙支付1万元定金,在收货后15日内付清货款,在丙付清所有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违约一方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乙公司于当日(7月5日)传真甲公司,解除与甲签订的合同。铁路在运输过程中,7月7日遇泥石流,托运中的空调其中30台受损。丙公司在7月13日收到70台完好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定合同,将70台空调卖给丁。丙以未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付货款。
问:
1、乙公司与甲公司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能否向甲主张违约责任?为什么?
2、泥石流造成的空调损失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3、乙认为丙拒绝付款,不返还定金,要求赔偿3.6万元的违约金,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4、丙与丁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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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9-04-03 11:34:44
      1.是依据无法履行而解除合同的,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可以向甲主张违约责任。2.由甲负担。因为,在货还没有交付的时候,责任由卖方承担。3.可以。因为,空调虽然没有全部收到,但是,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4.丙与丁的合同效力成立。因为,表见代理成立。丁有理由相信丙是空调的所有人。《合同法》规定,越权代理不影响善意第三人。

    铁***

    2019-04-03 11:34:44

其他答案

    2019-04-03 12:07:41
  • 这个不是你的作业习题吧,看我来回答哈
    1、甲公司明确表示不履行到期付款义务属预期违约行为,乙公司当然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享有的是法定解除权。同时乙公司依法解除合同,并不能免除甲公司的违约责任,当然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相关权利。
    2、泥石流嘛,不可抗力,当时货已交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即丙公司承担。至于所有权保留的约定,不影响货物风险承担人的变更。
    3、合同法规定,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其一。
    4、应当还是待定吧
    没怎么仔细考虑,可能有误,但应该没什么大问题。
    

    王***

    2019-04-03 12:07:41

  • 2019-04-03 11:53:58
  •      1、可以向甲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2、损失由丙方承担,依据《合同法》144条。
         3、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4、丙与丁的合同成立且有效。表见代理与善意第三人。

    演***

    2019-04-03 11: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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