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英国 责任内阁制
历史书中有一段话不理解: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如果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者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
这里的“政府”与“内阁”什么关系啊,内阁不也是行政机关嘛,是一个东西吗??议会通过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下台,不太懂啊!
还有一个题:
说法正确的是
1首相是下院多数党的领袖,时机掌握着国家大权
2内阁受到下院的反对,首相只能辞职并解散内阁
首先,必须分清内阁和议会。
内阁
某些国家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央政府的名称。在内阁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内阁是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某个政党单独组成,或由议会中构成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由国家元首任命。
内阁这一形式,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成为这些国家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内阁总揽国家政务,其首脑有权任命所有政府高级官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一切重大方针与政策。
议会
议会是一个主权地区的立法机关,其成员由属该地区的代表组成。
这些代表可以是直接或间接选举出来的,也可以是委任的。一般议会除有立法的权力外还有签署外交条约、宣战或批准和谈、选举或推翻政府、批准政府预算等权力。在一些国家里议会还有选举国家元首的权力。
再说一说它们的关系
内阁向议会负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如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就只有向国家元首提出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的首脑重组内阁,或者是由内阁提议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大选,然后,根据大选结果组织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