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是哪一年签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辛丑条约》 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时订立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签订。主要是:1、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达九亿八千多万两;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中国人不准居住;3、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各地官员如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立即撤职,永不任用;6、清政府承认附和义和团的错误,向帝国主义“道歉”。
答:1 841年1月20 日琦善与义律在穿鼻会议时议定。主要内容: (1)中国割让香港, 赔款六百万银元, 开放广州为通商口岸; (2)英国撤出沙角、大角炮台, 归...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