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从宪法和法律,热衷教育事业,具备较好的思想品德;
3.合乎申请人确认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合乎《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拒绝。
(1)申报确认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该不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确认小学教师资格者,应该不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确认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该不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确认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该不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进修指导教师资格者,应该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不具备相等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被撤消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甄选参加考试;受到褫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惩处的,不得甄选参加考试。曾参与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不道德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办法》的涉及规定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