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末亏损5000元,09年1季度盈利4000元,请问我可以弥补上年亏损吗?能够用09年1季度盈利4000元弥补08年末亏损。会计处理按正常会计处理,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进行调整。 具体税收法规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全部
1、所得税属于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2、09年1季度盈利,不能弥补08年末的亏损,只有在09年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能进行弥补。 3、09年1季度的盈利,正常计算申报缴纳所得税。帐务处理: (1)季末提取时 借:所得税费用 1000(4000*25%)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1000 (2)季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1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 (3)下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1000 贷:银行存款等 1000全部
可以弥补,国税总局已作过补充通知 填在A类报表的第7行全部
答: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利润总额的累计金额为计税依据进行纳税申报的,所以全年累计是亏损,第4季度不需要按本季度的盈利预缴企业所得税。详情>>
问:第三年盈利但没有弥补亏损,在第四年盈利后可以接着弥补亏损吗?
答:可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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